中国乃至国际上发生的大多数有关行业标准的争执,都和公共权力部门的自我授权并从中牟利相关,在此过程中,对于握有制定和认可行业标准的权力者,我们称之为诸神,而由于行业标准纷争受到牵连的企业和消费者,则往往是无奈的众生,众生在诸神之战中被诸神定夺生死,戏剧性地成为自身命运的旁观者。
关于电动自行车能不能挂牌上路的事情,是最为有趣的。我的一位北京律师朋友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在大街小巷中穿行,偶尔有好事的交警把他拦下来,一场有趣的对话就开始了。
交警说电动自行车不许上路你知道不知道?律师说,关键是我买的是自行车,其次才是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上路知道不知道?
交警又说,你这个车没有牌照,交通肇事逃逸了怎么办?律师说,你告诉我哪里能办牌照我立马就去。现在我没有肇事,你不能对我这个无辜公民做虚妄的有罪推断。
交警说,你再狡辩我扣了你的车。律师说,电动自行车是我的私有财产,你敢扣我就敢报警告你抢劫。
最后,一场唇枪舌战,律师得胜而去,继续穿街走巷。目前电动自行车之所以遭遇到这种“上路权”的尴尬,无非是众神的傲慢而已。
于经济学角度而言,此案例没有任何复杂性,即依据行政许可法,政府很可能并不拥有决定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的决定权,但是相关职能部门可以对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环保标准,限速水平和驾驶员的基本技能等等提出标准。符合规制的电动自行车准予销售和上牌,然后合格的骑车人就可以骑着合格的车在标定的道路上行驶,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把整套涉及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标准,简化为权力部门让不让车上路的非此即彼的选择,也许实在是诸神们太不把众生当回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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