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民均可报名申请参加
电动自行车是否需要实行登记制度?部分机动车号牌拍卖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由于《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中的两条规定为群众普遍关注,在本报“你说我说”版不久前就此展开话题讨论后。昨天,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发布公告,表示将于7月21日举行立法听证会,本省公民均可报名参加。
《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已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第一次审议。此次立法听证会的听证事项有两项,一是第十五条关于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二是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发放部分机动车号牌。拍卖的机动车号牌不得超过全部数量的20%。拍卖所得缴入国库,用于道路交通事故的社会救助”是否合理、可行。
听证会定于7月21日(星期四)上午8:30在省人大机关办公楼三楼会议厅举行,会期半天。本省公民均可报名参加,就听证事项中的一项或两项发表意见。报名地点设在合肥市屯溪路435号省人大机关办公楼702室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公众也可通过电话报名,报名电话为0551—3608928、3608909。报名时间为7月12日至15日的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据介绍,报名人员报名时,需陈述对听证事项所持观点及主要理由。报名结束后,安徽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将根据报名人员对听证事项所持观点及理由、代表性、与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等情况,确定若干听证陈述人,并在听证会举行3日前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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