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年,电动自行车如千军万马,奔向都市、乡村、大街、小巷。中山已达2万辆,珠海已达4000辆,据说广州、深圳数量更多。但这些车,竟无一辆有牌有证、经过合法登记。
去年5月1日,我国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将电动自行车列为非机动车,并规定,非机动车能否登记上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今年6月初,获广东省政府通过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规定,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不予登记并禁止上道路行驶的,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从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出,关于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没有一刀切,强调的是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这是实事求是、执政为民执政理念的体现。现在很明确,禁还是不禁,放权予各市。如今,珠海禁了,广州明确宣布要禁,中山则允许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这就说“禁”也对,不“禁”也对。但禁要早禁,不禁早说。为什么呢?一切为了老百姓。如果政府不说“禁”也不说“不禁”,就会误导老百姓,老百姓以为政府默许了,于是人家买咱也买,人家上路咱也上路。结果是越买越多。假如突然有一天,政府一声令下:“禁”!老百姓买的车岂不都成了不能上路的“废品”?如果平均一辆车2000元,一个城市数万辆,其损失就是数千万甚至上亿元。这个损失谁来赔?老百姓付出的代价是否太大?政府执罚的成本是否太高?准备“禁”和准备“不禁”的,都该赶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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