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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正式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首日直击
来源:广州日报   电动车商情网 2005-7-2 10:2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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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7月1号,珠海正式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记者现场直击,珠海街道上几乎看不到电动自行车行驶。有市民将电动自行车拆了电池,然后当作单车骑。珠海市交警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表示,“电动自行车拆了电池,允许上道路行驶。” *电动车拆下电池当单车骑 7月1号,记者现场看到,珠海禁车首日,原本街道上络绎不绝的电动车车流,似乎一下子消失了,“以前珠海全市有40000辆电动车, 上午,各大主要街道上,几乎看不到一辆。” 交警部门昨天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申电动自行车禁行事宜,“我们前期已做了大量工作,宣传电动自行车的危害。今后,交警将严格执法,禁止电动自行车在特区道路上行驶。”据统计,当天,珠海交警部门查获的电动自行车寥寥无几,绝大多数珠海市民都非常守法。 *电动自行车必须有脚踏板 出人意料的是,很多市民将电动自行车的电池拆下,然后当作单车骑上街,这到底符不符合法律规定呢? 7月1号,珠海交警部门首次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电动车和单车区别,“我们所说的电动自行车,是指设计最高时速等于或少于20公里/小时,总重不大于40公斤,并且有脚踏装置,30分钟脚踏骑行距离不少于7公里的交通工具。” “目前,珠海市面上销售的所谓电动自行车,其实很多都是电动车,它们普遍超过40公斤,车速普遍达到30公里/小时以上,有的甚至可达40~60公里/小时;而且,大部分车的脚踏板已被取掉,骑行功能不断弱化。” “因为电动自行车有脚踏板,所以如果拆了电池,去除了电动装置,我们认为,应该作为脚踏自行车,可以允许上路骑行。” *电动车上路处罚1000元 据交警介绍,此次珠海禁车,不仅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还包括电动车,“从7月1日开始,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珠海均禁止上路。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如果上路行驶,按照新通过的《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予以扣留,并处以500元的罚款。” “电动车依照法律,应当作为机动车进行管理,只有经过交管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因为电动车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所以珠海不予登记,同样不能上路行使。” 交警部门对记者介绍道:“如果有电动车上路行驶,按照新条例,处罚力度将比电动自行车高得多,将被处以1000元的罚款。”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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