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珠海市召开《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在会上,政府提出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三点理由:
一是事故多发。“电动自行车限速20公里/小时,但有部分车时速已达50-60公里/小时。今年1至5月份,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达166宗,死亡2人,受伤31人”。
二是与人及汽车争道。2001年后,珠海市陆续对4条主干道进行了改造,扩宽机动车道,取消了非机动车道,将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合一,电动自行车在这些道路行驶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三是污染环境,“一般电动自行车使用2-3个月必须更换电池,这部分废电池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远远超过了汽车尾气的污染。”
但是安全与环保的理由,都受到人们的反驳。珠海市自行车协会副会长蒋清平说:“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何为涉及,是电动车的责任还是机动车或是行人的责任,语焉不详。这样的事故率跟机动车相比是高还是低,也没有比较。”
从珠海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媒体上公布过的交通事故数据来看,2005年第一季度,珠海市发生交通事故615宗,到4月10日为止,今年全市有50人因交通事故死亡。在所有的交通事故中,超过91%是由于机动车驾驶员违法行为导致。而死亡人员的97%是由于驾驶员违法行为导致。照此算来,全市机动车的数量为14万辆,造成的事故死亡人数在40人以上,而涉及电动自行车(4万辆)的事故死亡人数为2人,其事故死亡率远低于前者。
中国自行车协会向《中国新闻周刊》展示了另一组数据,它来自上海市。上海一直允许电动自行车上牌照、上路,按照非机动车管理。2001年上海市有5万多辆电动车,事故率为0.47%,同期机动车的事故率是3.1%;2002年上半年上海的电动车是7万余辆,事故率0.17%,而同期机动车的事故率为1.6%。
关于电动自行车电池的污染问题,中国自行车协会也认为与实际情况不符。电动自行车所用的大都为铅酸电池,其使用寿命一般都在一年以上,这种电池同时大量用于汽车、通讯、火车及发电厂,电动车所用铅酸电池仅占全国铅酸电池总消费量的2.8%左右。而且我国对铅酸电池已有符合环保要求的回收利用技术,上海、江苏、湖北等地均有回收工厂。电动自行车行业内也制订了废旧电池回收公约,企业与经销商签订了回收协议。
在珠海,电动自行车经销店回收一块废旧电池的价格为45元。“还没有谁富到把四五十块钱扔掉的地步吧”,修理赛车的范文喜说。
除此之外,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低噪音、无废气污染、耗能少,被国家发改委在《中长期节能规划》中列为鼓励发展的节能产品之一。接受采访时,力主禁用电动自行车的珠海市人大法工委主任边玉峰也向记者承认,“电动车本身是比较环保、比较安全、美观又价廉的”,禁止它上路,“与环保无关,与城市形象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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