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的新《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在市人大表决时,是以全票通过的。
珠海作为经济特区,有全国人大赋予的独立立法权。
曾赴浙江金华电动自行车厂家实地考察过的天下谷企业文化研究所所长杨鹏指出,珠海虽有这种立法权,但是立法过程中存在着公众参与不够的问题,这样一项涉及电动车经销商、使用者及潜在用户利益的公共决策,理应召集各利益相关方举行听证会。“但实际上基本是交管部门说了算,一个部门出于自身的考虑,通过立法的方式来分配公共资源,倾向性过于明显”。但是珠海市并没有举行这种听证会。
珠海市法制局曾以网上投票的方式对此事进行过民意调查,截至6月17日,共有788人参加,认为“应该上路的”为357人,占45.2%;认为“应该上路,但需登记的”的411票,占52.16%;认为不应上路的为16票,占2.03%;“无所谓”的4票,占0.51%。前两项加起来,认为电动车应该上路的占到97%。然而市人大法工委认为网络调查可信度不高,不足以说明问题。
珠海市自行车协会会长谭忠铭介绍说,相邻的中山市对电动自行车做出决策前先派出五个部门调研,走访调查了所有的经销商,最后做出上牌照后允许上路的规定。“相比之下,珠海市没有深入了解就草草做出决定,法不服众”。
倪捷则表示,“珠海的21位人大常委委员大都是开汽车的,禁电动车,有欠厚道”。
杨鹏认为问题在于,在目前的立法制度设计中,没有一个让公众参与并影响公共决策的渠道,买车的人和想买车的人没有发言权,只能通过媒体说点话,再就是打官司,除此之外别无办法。
珠海市民梁家新大声对记者说:“电动自行车能不能上路,不能光由交管部门说了算,我希望举办一个擂台,反对方跟我们当场激辩,看谁更有道理,然后再由代表们投票表决。”他告诉记者,他们自行车协会已征集了数千支持电动自行车者的签名,还将继续征集下去。说完,他骑上他心爱的电动车,拐个弯,慢慢地驶向一条小巷的深处。
珠海的人大在表决电动自行车新条例之前,曾将草案登在当地媒体上征求意见。当时,珠海市自行车协会提出了两点妥协意见:一、只有符合国家标准生产的电动车才予以登记上路;二、已取消非机动车道的路段禁止电动车行驶。
“这些建议听起来非常合理”,珠海市人大法工委主任边玉峰对《中国新闻周刊》说,但他们最终未予采纳,因为“建议是不现实的”。
边玉峰提出的理由之一是政府承担不了管理成本。“全市只有400多名交警,要检查牌照、在汇行处把守路段,恐怕4000名多交警都管不过来,我们不具备这人力物力”;理由之二是市民的守法意识不强,“车骑到机动车道、人行道上,能管得住吗?”他提到了一个前车之鉴的例子:珠海颁布过一个市容管理条例,要求市民带宠物外出时,一定要带个铲子埋掉宠物的排泄物,“也立法了,结果还是管不住,小猫小狗到处乱拉屎拉尿,哪一个城市管得住?”
记者注意到,珠海这次立法的起草方为市公安局 先前北京、福州等地对电动车的禁令也往往出自当地的交通或工商管理部门。
中国公安大学交通管理教研室教授丁立民告诉记者,交警对电动自行车向来没有好感,速度不好控制,没法测速,且违章率高,又不易加以处罚,“罚个五十一百块,骑车人很少有交钱认罚的,交警对此也无可奈何”,因此交管部门普遍不希望电动自行车上路。
除了管理有难度外,边玉峰说,不容电动车上路的决定性原因还在于珠海道路的特殊情况从2001年起,珠海市所有的道路改造都取消了非机动车道,到目前为止,已有九洲大道、人民东路等4条主干道先后完成改造。“以后的道路改造能留下多少非机动车道,还很难说。”
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道路资源是有限的,大量的私家车与大量的电动自行车同时出现,我们必须有个权衡,是保障机动车的通行,还是保障非机动车。我们认为要优先保障机动车的通畅,取消非机动车道,取消绿化带,以扩宽机动车道。对于电动自行车,我们没有条件提供其上路,解决的办法就是禁止上路。”边玉峰说。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交通研究所曾替天津、杭州、成都、济南、珠海、株洲等大城市完成过综合交通规划,其副所长赵杰说,取消非机动车道在全国的城市中确实是比较少见的。
赵杰认为,尽管城市交通规划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但从总体原则而言,城市道路资源不应简单倾向于哪一方,为解决机动车的通行问题,拿非机动车道开刀,把非机动车逼到人行道上,这是极不妥当的。
2002年,北京曾禁止过电动自行车。其理论依据来自一份由北京工业大学和北京交通发展中心做出的《北京电动自行车发展对策研究报告》,认为电动车是一种落后工具,妨碍北京作为国际大都市发展大交通。
绿源电动车公司董事长倪捷认为,这种看法背后的理念及背景是,对汽车社会的盲目向往与追求,认为现代化都市,一定要豪华气派,因此要禁止限制自行车。他说,北京对这种价值取向的态度已有所转变,去年的新交通规划开始鼓励自行车出行。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郑也夫每天骑自行车40分钟到学校,所花时间并不比坐车多,且无堵车迟到之虞,他说,“道路资源,说到底是一个路权问题”,居民应该有不同的交通方式的选择权,汽车、电动自行车这两种交通工具的生产者与使用者,其权利是平等的,不应厚此薄彼,应贯彻公正公平原则。
或许,若干美国人的看法对我们不无参考:IEEE即美国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协会,有本刊物名为《SPECTRUM》,今年年初发表了一篇封面文章《中国脚踏车的天堂再现》,文章对中国的电动自行车做出了高度评价:“如果中国能找到一种解决办法,使电动车能在交通中发挥更好的功用,将为世界其他发展中国家,甚至发达国家树立一个的典范。这也包括了全世界汽车文明最发达的国家——美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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