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在广州是否允许登记、允许上路行驶等问题,日前已由广州交警方面明确:广州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并禁止上道路行驶;在外地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也不准进入广州行驶;而对上路的电动自行车,警方已开始执行处罚。
广州交警表示:公安交警部门已经开始对无登记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进行纠正和执罚,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慎重选择出行的交通工具,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据记者了解,根据广州市交通违章行为及处罚标准,驾驶无证无牌的助力车、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处50元罚款。
执行禁止电动自行车的“大背景”之一,就是广州市交警部门正推行“限摩令”,已逐步实现广州全市“无摩化”局面。正处在这一背景下的广州交警部门认为:按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而现在的许多电动自行车正逐步向“轻摩化”转变,其性能、行驶速度越来越接近轻便摩托车,但其驾驶员绝大部分未接受过正规的培训,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差,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因而广州交警部门作出电动自行车不予上路的决定。
另悉,去年9月,广州交警支队在公安网——广州金盾网上刊登了一类似消息,称拟对电动车不予登记,请广大市民慎重选择出行交通工具。许某等四名电动车经销商认为,正是这条信息误导了消费者,导致电动车生意一落千丈,将交警支队告上法庭。6月28日,原告表示,白云法院已驳回了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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