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广州对电动自行车拟不予登记、禁止上路行驶,在外地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也不准进入广州行驶。
封杀电动自行车的,广州并不是第一个,珠海市早在6月初就通过市人大立法封杀电动自行车,并且规定从7月1日起,骑电动自行车上路的一律罚款500元。珠海的举动曾引发舆论的普遍质疑,现在广州又紧跟其后表示要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人们无法不产生这样的疑问,这曾经被消费者普遍认为“环保、经济、方便”的电动自行车刚刚开始普及,怎么如今就突然成了封杀对象?珠海之后是广州,广州之后呢,会不会有更多的城市跟着封杀电动自行车?万一真的像珠海和广州一样不准电动自行车上路了,老百姓花费一两千块甚至几千块钱买的电动自行车难道要“老死”在家里不成?
广州此次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理由和珠海如出一辙:许多电动自行车正逐步向“轻摩化”转变,其性能、行驶速度越来越接近轻摩,但其驾驶员绝大部分未接受过正规培训,极易发生交通事故,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这样的理由,相信在珠海、广州之外的其他城市同样可以作为警方封杀电动自行车的依据。但问题是,如果管理得好,电动自行车应该完全可以限制在安全车速之内,对其驾驶员进行简单的培训也并不是多难的事。有关部门除了现在我们看到的封杀之外,有没有在上述方面下过功夫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上认定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换句话说,电动自行车存在的合法性已经得到认可。一项新生事物在普及中出现一些问题很正常,由于这些问题导致政府部门管理难度加大也很正常。面对这种现状,政府部门理性而负责的态度应该是切实提高管理水平,丰富管理手段,从而引导新生事物在正常的轨道上前行,而不是逃避管理责任,为了方便简单地一刀切来个“眼不见为净”。这里面其实涉及到一个“百姓麻烦,管理方便”还是“管理麻烦,百姓方便”的选择题。相信如果时刻以百姓的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找到正确答案应该不是什么难事。遗憾的是,我们没有看到相关部门在这方面解决问题的努力,而仅仅是看到了一个最省事,也是让老百姓最无所适从的“封杀令”。这对百姓来说是一种利益的伤害,对公共政策而言,何尝不是一种遗憾。
我们不希望这样的遗憾继续下去,更不希望看到更多的城市制造这样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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