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广东省珠海市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违反者将被罚款500元。这是《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所规定的。该《条例》指出,电动自行车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外地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进入珠海市。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虽然为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身份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于该法将电动自行车是否实行挂牌登记管理并允许其上路的决策权下放到了省级人民政府,致使各地对电动自行车是禁是放,态度不一。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南京、苏州、杭州、宁波、绍兴等地允许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而太原、福州、广州、海口、武汉、南宁、温州等地,则是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
此次,珠海市首开全国立法“禁车”先河,使电动自行车命运再添变数。
市民质疑
*封杀后善后事宜如何处理
珠海市“禁车条例”一经通过,电动自行车的车主们立即征集了签名信,信中列举电动自行车的种种好处,上书政府,建议设立3年至5年的立法缓冲期。
珠海车主蒋先生在信中说道,抛开电动自行车的种种好处不说,立法封杀电动自行车,不能不考虑这样一个问题,即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善后事宜如何处理。珠海市有大约4万多辆电动车,封杀令实施后,这些电动自行车何去何从?根据封杀令,电动自行车一旦上路不仅会被没收,还要被罚款,这些已买的电动自行车岂不成为废铁?车主的购车损失谁来负担?珠海有4万多辆电动自行车,牵涉到近4万户居民的出行。取消电动自行车后,如何方便百姓的出行?
管理部门
*此举有利于提高城市品位
珠海曾是全国第一个禁止摩托车上路、上牌的城市,现在又是第一个以地方法规形式明确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城市。
据珠海市人大法工委边主任介绍,珠海早就取消了非机动车道,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在特区道路上行驶,不可避免地将与机动车或行人抢道。“为提高道路的通行效率,提高机动车通行速度,应该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
珠海市公安局一位负责人说:“电动自行车速度快,最高速度可达60公里-70公里/小时,是一般脚踏自行车的5-6倍,安全系数不高,引发事故多,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受害人索赔难;一些电动自行车走机动车道,造成交通堵塞,引发更多事故。”这位官员介绍,今年1月至5月,珠海市由电动自行车引起的交通事故达166起,共造成2人死亡,31人受伤。
珠海市交管科有关人士说,电动自行车的电池一般一个月一换,保养得很好的也要一年一换,大部分车主将这些电池随手扔掉,它带来的污染甚于汽车尾气的排放。
“经过反复研究,决定采用电动自行车在特区内不予注册登记,禁止上路行驶的方案。此举有利于从整体上提高城市品位和管理水平,鼓励发展公共交通,减少交通事故,维护交通安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如是说。
各方声音
*该不该给电动车以出路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律师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并没有规定不允许上路。按照“法无禁止即可行”的法治原则,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是合法行为。市民的合法行为,地方无论什么机构都没有权力禁止或限制。交通拥堵,汽车、电动自行车都有责任,为什么只禁止或限制电动自行车?根据《立法法》,法律的主旨是公平和正义。作为立法机构,应采取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的程序,既应考虑机动车所有者的权益,也应考虑非机动车用户的权益。
中国电工技术学会名誉理事长、亚太电动车协会执委周鹤良认为,我国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从1998年的5万辆发展到现在1000万辆,这充分说明电动自行车是深得民心的交通工具对于深受百姓欢迎的交通工具,珠海进行封杀之前是否应该进行听证程序?
中科院院士何祚庥认为,电动自行车绝大部分都是使用铅酸电池,铅酸电池确实存在二次污染问题,但不存在一次污染;与汽车产生的尾气、噪音及电池污染相比,电动自行车的二次污染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新型的电动自行车由于使用的是锂电池或镍氢电池,已不存在污染问题;至于交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已制定电动自行车的强制性限速标准,并允许其上路,剩下的便是执法管理的问题,不能简单地一纸禁令将其封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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