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6月27日消息:按规定,电动自行车电机保修期为两年。经营者为了规避“三包”责任,竟然将电刷从电机中分离出来,归为易耗品,即便在“三包”期内也照样收费。虹口区消保委认为,这是一个经营者用来恶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损招。
数月前,林先生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价格为889元。使用不到一年大大小小毛病加起来已维修过7次。日前,林先生的车由于无法正常使用,不得不送到
该公司维修部修理,经维修部修理,原来是因电机的电刷过度磨损导致电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修理后维修部要求林先生支付35元。林先生当即指出,电机的保修期为两年,并要求维修部说明收费原因。维修部称:电动机的电刷属易耗品,不属于保修范围内,故要收取费用,还扬言如不支付该笔费用不能走。林先生只好付了钱后离开维修部。事后,林先生将维修部告到了虹口区消保委。
《上海市电动自行车消费争议纠纷解决办法》并未将电刷列为易耗品,而明确规定了电动机保修两年(属性能故障)。既然电动机是主要部件,那它就是一个整体。商家把电动机的组成部分电刷分开作为易耗品,明显是想规避“三包”的义务。维修部最终在区消保委的调解下,同意退回不该收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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