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将7月中旬作出正式决议,决定是否对自中国进口的自行车征收48.5%的反倾销税。
中欧之间的贸易往来最近颇多周折——
近日,欧盟自行车制造商协会(EBMA)以从中国和越南进口的自行车危及欧盟自行车行业生存为由,提请欧盟委员会对来自中越两国的自行车产品分别征收高达48.5%和34.5%的反倾销税。
据悉,欧盟委员会将于7月15日左右作出正式决议。一旦欧盟决定同意EBMA的要求,这将是今年继纺织品后欧盟第二次对中国商品采取贸易保护措施。
作为这次反倾销议案的积极游说者,EBMA的背后是欧洲约6000家的自行车制造商。这也是EBMA最近15年内第5次提议对中国和东南亚国家自行车厂商采取反倾销措施。
该协会主席BrianMontgemory一直对从中国进口自行车颇多指责,他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称,中国政府对自行车出口企业进行补贴的做法违反了WTO原则,欧盟的正式决议一定能在7月通过。
价格过低是欧盟对中越两国自行车实行反倾销调查的第一个理由。欧盟调查报告认为,中国自行车的国内价格并不能反映真正的市场价值,必须采用一个与其发展程度相近的替代国(如墨西哥)成本为基准价进行计算,并由此得出应对从中国进口的自行车征收48.5%反倾销税的结论。
欧盟还认定,在2000年到2004年4月期间,从中越两国进口自行车的累计市场份额从2.5%迅速攀升到了12.77%,与此同时,欧盟内部自行车制造商的整体销售额则下降了21%,并有持续大幅下滑之势。欧盟调查报告因而认定,中越两国自行车的倾销使欧盟本土制造商陷入了目前的经营困境。
欧盟自1993年对中国自行车征收36%反倾销税制裁以来,至今已经历时12年。面对此次欧盟即将决定的48.5%的高额反倾销税,中国的自行车业已经开始受到影响。
江苏昆山捷安特生产基地出口部的伦女士告诉记者,公司自去年年底了解到欧盟加大反倾销税的意向后,现在公司收到的来自欧洲的订单已经逐步减少。
面对欧盟即将作出的决议,中国自行车协会、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组织40余家自行车生产企业参加了集体应诉,从申请市场经济待遇、无损害抗辩和调低反倾销税率等三方面作了不懈努力,但迄今为止尚无满意结果。
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日用机械分会秘书长张培生认为,2004年中国对欧盟的自行车量约为300万辆,只占欧盟自行车市场的10%,份额并不大,认为中国自行车对欧洲市场造成极大冲击的指责并不令人信服。
而对于欧盟所称中国自行车价格过低的问题,张培生指出,这是由欧盟内部的需求决定的,欧盟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不但会限制欧洲消费者的选择,并使欧洲的进口商遭受较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从长远的角度看对欧盟自行车制造商也不利,这种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将使欧盟自行车制造商逐渐丧失应有的市场竞争力。
记者观察
欧盟对中越自行车的双重面孔
有意思的是,代表欧盟自行车业另一主要集团——独立经销商(IBD)利益的欧洲双轮车具零售商协会(E-TRA),对中越两国征收反倾销税却持截然不同的态度。
ETRA在向欧委会递交的正式申明中明确反对向越南征收反倾销关税。
ETRA认为,在2003年的前8个月,越南自行车在欧盟的平均销售价格为77.53欧元,认定其为低价倾销似乎难以自圆其说。
而对于从中国进口的自行车,E-TRA则完全赞同欧盟的倾销认定。ETRA称,量大价低的中国自行车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消费者的整体消费水平走低,迫使欧盟自行车整体价格走低,从而造成独立经销商和制造商的利润均大幅下滑。
ETRA对中越两国自行车的不同态度,最大的原因在于ETRA所代表的独立经销商的经济利益。由于从越南进口的自行车属于中高档产品,由独立经销商销售,一旦对越南进口自行车征收高额反倾销税,进口商很难在短时间内找到替代供应商,导致进口商将增加的反倾销税部分地转嫁给当地经销商。
本报记者6月15日电话采访了长期从越南进口自行车的经销企业SaracenCycles公司,其财务经理MikeHawkes向记者确认,他们公司短期内不会转向从其他国家进口自行车,否则将意味着进口商的成本将大幅提高,而其中一部分最终会转嫁到经销商和消费者身上。
相反,从中国进口的自行车一般不由独立经销商销售,所以不对其产生直接经济利益的影响。而对于进口商而言,由于中国自行车缺少自主品牌,欧盟进口商可轻易地改从第三国进货。另外,对于销售中国自行车的欧盟地区内的超市和连锁店而言,自行车只是其销售的成百上千种商品之一,它们缺乏足够的利益驱动去为中国企业辩护。
如果欧盟对中国的反倾销税真如EBMA主席所言会在7月中旬正式通过,EBMA代表的欧洲6000多家制造商自然将会是高额反倾销税的最大受益者。
英国自行车制造企业ConceptCyclingLTD的有关负责人PeterWhite6月15日在采访中告诉本报记者,如果欧盟对中国的自行车提高反倾销税,将对该公司的销售业绩有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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