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也能撞人致死。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石炭井就发生了这样一起电动自行车与行人相撞致行人死亡的交通事故,24日日,经石炭井交警大队协调处理后,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
2005年5月12日10时,家住石炭井丰安南街63岁的刘某某骑电动自行车上街,在石炭井新华南街由北向南行驶到一矿单身楼前时,与横过公路的行人、72岁的张某某相撞,导致张某某倒地受伤,送到石炭井职工医院后,因伤势严重抢救无效死亡。石炭井交警大队民警多方调查取证认定:刘某某、张某某在本次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自愿达成协议,由刘某某一次性赔偿张某某亲属17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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