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
全国各电动自行车配套协作厂家:
鉴于珠海市人大常委会于2005年5月28日审议并通过了<珠海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其中第十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在特区不予注册登记,禁止上路行驶,并于7月日正式执行.如有电动自行车用予违反上述规定:罚款500元,如一个月逾期不交罚款予以销毁。
众所周知,如果此条例被立法通过并施行下来,意味着什么?意味着珠海是全国第一个通过立法来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的,那么广东及全国其它省市也会纷纷仿珠海通过立法来遏制我们电动自行车健康发展,这是各省市有些领导不赞同我们环保电动自行车,对我们最后一损招,那么对我们全国电动自行车厂家来说是一种泯刹,现在我们电动自行车行业已走到生死存亡的紧急要头,所以现在我们必须立即团结起来,出钱出力出注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申诉,争取把此条例草案第十条推翻更改过来。
我们迫切下步工作安排:
(1)发动万人大签名,把向全国人大申诉的材料给群众、用户签名,留电话号码,并且按手印;
(2)通过外省市媒体传达我们电动自行车环保、便民理念,及珠海市良好的道路交通条件,市内90%的道路有非机动车道;
(3)通过民主斗士向中央《焦点访谈》反映珠海市民电动自行车用户所遭遇尴尬局面的实际情况;
(4)最后我们收集好材料,市民签名上北京全国人大申诉,(只有全国人大可以推翻珠海市人大条例),我们也只有这一条路可走了.
以上工作需要各生产厂家\协作厂家大力支持,堆沙成塔,广博群众力量,希望大家立即行动起来,改变珠海及全国有些地方对我们电动自行车非常不利局面(这是我们最后一次机会).
珠海市自行车协会
2005年6月12日
联系人:蒋清平 13138149373 谭忠铭 0756-661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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