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速太快,避让不及,违规驾驶电动车上路再惹事端。6月19日晚,一名妇女骑电动车上路行驶时,与一辆小客车发生碰撞,导致自己不治身亡。当晚11时20分,驾驶员甘某驾驶粤T/M652×号牌小客车由东明路往清溪路行驶。车辆行经石岐区康华路与湖滨北路交叉的交通岗时,恰遇50余岁的妇女陈某违规驾驶无号牌电动车由湖滨中路往湖滨北路行驶,双方避让不及发生碰撞,致使电动车损坏,陈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抢救,终因救治无效入院3个小时后死亡。
针对这起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为,电动车既不属于国家允许登记发牌的机动车产品,又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的国家通用技术标准,因而既不能核发机动车牌证,又不能按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同时该车安全性能差,极易引发交通伤亡事故。今年1月5日,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等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禁止驾驶电动车在我市上路行驶,但据了解,目前仍有不少电动车违规上路行驶,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
交警部门再次强调:对驾驶电动车违规上路的,将依据有关法规从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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