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全国自行车信息中心在上海召开了一次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评审会。据说会上与会代表对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讨论非常热烈,但分歧也很大,协商一致看来是很难做到了。组织者对与会者“七嘴八舌”略感不悦,与会者对标准久拖不决,不利行业发展忧心仲仲。
其实对这样的结果,组织者在会前就应该料到,去年五月在北京召开的新国标听证会上所争论的基本问题,实际上在此次会议前并没有得到解决,做一点简单的修正,而忽视了对修订新国标基本问题全面客观公正和科学的论证,并说服众多生产厂家,其结果也只能如此。
那么什么是修订新国标的基本问题呢?
笔者认为,修订新国标的基本问题就是对不符合老国标(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有轻摩化倾向的电动自行车功过是非的评价问题。对这个基本问题有一个正确的评价,修订新国标何难。
有轻摩化倾向的电动自行车到底是好得狠,还是糟得狠,其实在我们行业内自它诞生之日起就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最近召开的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二届五次常务扩大会指出: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将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范畴,2004年5月1日起实施以来,行业呈现出产销两旺的良好势头,目前国内生产企业已有1000多家,从业人员30万左右,2004年产值约140亿元,电动自行车产量675.71万辆。(《江苏自行车》2005年第5期)。其中虽未提到有轻摩化倾向的电动自行车所占比例,但行业权威人士称:675. 71万辆电动自行车的产销量中有轻摩化倾向的电动自行车占60%以上,约405万辆。2003年全行业产销电动自行车400万辆,其中有轻摩化倾向的电动自行车占50%以上,约200万辆。
这是一个基本事实,依据这个基本事实我们是否可以这样说:正是由于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和有轻摩化倾向的电动自行车的崛起,拉动了整个电动自行车市场的热销,促进了我们这个行业的快速发展,我们的行业协会包括所有会员单位以及数以千万计的消费者都是这个基本事实的参与者见证者和受益者。推而广之,政府依法征税,解决就业,拉动内需,增加GDP,有轻摩化倾向的电动自行车功不可没,政府和社会也是受益者,你说这是“好得狠”还是“糟得狠”。
当然,我们的同胞中仍有许多人有那种“端起碗吃肉,放下筷子骂娘”的习惯,其实他也是受益者却又要对电动自行车有轻摩化倾向的电动自行车横加指责,不符合国标吗!国标不是也要与时俱进,否则国家技术监督局干吗让你修改。有轻摩化倾向的电动自行车车速太快容易造成交通安全事故,说不好听的,大马路上那天不死人,但骑电动自行车的死了多少,占整个道路交通死亡人数的百分之多少,拿出可信的数据来说话,别忽悠老百姓。那车太重不安全,你咋不知道越是好车底盘越重越安全的事呢。那车电池太重,全国几千万用户不都自己解决了,又没让你去帮着提电池。要是轻一点就好了,有锂电车啊,不是咱老百姓现在还不那么富裕,锂电车贵了点吗。电动自行车堵塞交通,可谁听说过中国两大堵城是由于电动自行车造成的。凡此种种,老百姓自有老百姓的说法。
笔者认为,对于有轻摩化倾向的电动自行车功过是非的评价一定要弄清基本事实后再下结论,根据近几年来电动自行车伟大的社会实践,针对一些发展中的问题,给出必要的限制是应该的,但搞“一刀切”唯自行车化独尊就明显违背了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道理了。没听说过吗“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改革开放这么多年了,姓“社”姓“资”,真理标准大讨论的经验咱们为啥就不能借鉴一下呢?
笔者认为,修订新国标基本问题的讨论也应该遵循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即:
一、是否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多样化选择的需要;
二、是否有利于现阶段城市交通多元化发展的需要;
三、是否有利于电动车技术进步和行业发展的需要。
用以上三个原则去讨论修订新国标并辅以必要的技术政策,问题会不会迎刃而解,大家是不是也不必争得脸红脖子粗了呢。笔者以为不妨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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