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商情网:行业资讯旗舰!
免费注册>>
经销商登陆 | 商情通 | English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政策法规 > 正文
湖北境内生产的燃料电池汽车免征养路费
来源:楚天都市报   电动车商情网 2005-6-22 14:02:05
我来说两句( ) | |
[提要]
为鼓励购买和使用环保、节能的电动汽车,湖北省政府出台系列优惠政策。 政策规定,从2006年至2010年,对于湖北省境内生产的燃料电池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旧车改装的燃料电池汽车除外),全额免征养路费和车辆通行费。 电动汽车办证也将很方便:不进入公众道路行驶的电动汽车(如公园内用车),无需申办牌照和行驶证;需要上公众通行道路行驶的电动汽车,交管部门依照其外廓尺寸或乘坐人数,核发大型或小型汽车牌照和行驶证。驾驶电动汽车,持同类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即可。 湖北省政府还决定,从2005年至2010年,省财政和武汉市财政每年各安排资金1000万元,支持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的研发和产业化。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分享到:
新闻商机企业整车配件招聘求职
 Vip企业
供应 | 求购 | 招商 | 合作
 精彩图赏
香车美女 | 经典集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