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出现了两个自行车停车收费标准:一个是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制定的新标准,收费几乎调低了一半,而守车的师傅们收费执行的又是另一个标准。21日,望着小区内两个差别很大的收费标准,红运花园的居民刘先生再次犯难了:按新标准吧,守车人不愿意,不缴费吧,又怕车子被耍小动作,骑到途中突然“扯拐”。
*没缴费骑到中途没有电了
据刘先生讲,5月底,小区业主委员会贴出公告:从6月1日起,自行车停车收费标准从以前的每月5元降到3元,普通电动车从每月10元降到5月,豪华型8元,电动车代收充电费也从每月10元降到5元。然而,当他准备去缴6月份的停车费时,却被守车师傅告知,收费标准不变,还是按以前的价格收。在停车棚的墙上也赫然贴着一张公告,上面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刘先生一时不知该以哪个公告为准了,直到昨天他也还没有缴费,“有个住户因为没有缴费,第二天骑车出门上班,结果到中途就发现没有电了,后来花了30多元才把车子拖回来,他的电瓶晚上都是放在车棚充电”。
*业委会考虑采取强制手段
“这都是前一个物管公司撤退后遗留的问题。”红运花园业主委员会副主任马天华说,小区前一个物管公司成都成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3月1日撤出小区后,一直没有移交任何材料,“现在守车的都是和成志物管公司有联系的人,说白了他们就是把车棚当作自己的,想霸占业主的物业。”
马天华说,物管公司撤出后,小区召开业主大会,全体业主一致同意今后调低自行车停车收费标准,业主委员会就这个问题专门找成都市物价局收费科咨询,得到明确答复:收费不能超过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但可以下浮。“守车人贴的公告故意把可以下浮这条隐去。”马天华说:“为了维护业主的利益,我们现在考虑只有采取一些强制手段了。”
*守车人一直都是这个标准
在红运花园1号停车棚的墙上,贴着一张物价部门的小区停车收费标准复印公告,与业主委员会提供的物价局公告相比少了一条:“本收费标准可以下浮,不得上浮。”守车师傅杨洪儒称,“不知道公告上还有这样一条内容。”他说,从1999年开始便承包下了守车棚的工作,一直都是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在收,“前一个物管公司的经理也喊我们继续这样收就行了。”杨师傅说,业主委员会暂时接管小区后,啥子都没有跟他们商量一下,就直接发个公告说降低标准,“害得我们这个月到现在才收了一半的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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