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以它的轻便、省钱、环保等优势,越来越多地飘逸在大街小巷上。然而,令交警部门头疼的是:很多骑电动车者,在机动车道内行使,过路口又按非机动车通行。
2004年5月1日,我国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将电动自行车列为非机动车,并规定,非机动车能否登记上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2005年,我市严格规定:“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禁止在机动车道内行使,违者罚款人民币50元。”
电动车为什么不能在机动车道内行使?记者了解到:市场上销售的一些电动自行车设计时速和自重超标,变得越来越像轻型摩托车,带来了事故隐患。去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数据,电动自行车的抽样合格率为75%,所以应该对擅自更改设计时速等安全指标的厂家进行严惩。并且它占用了大量的机动车道资源,增加了道路压力。
另《道路交通安全法》非机动车通行规定中的第58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
15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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