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日益普及,在给消费者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因缺少相关依据,在电动自行车消费引发纠纷时,无论是消费者或是消协工作人员,都深感无奈。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随着《河南省电动自行车消费争议纠纷解决办法》的出台,这类情况将会改变。
据悉,这次由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河南省家用电器协会联合下发的《河南省电动自行车消费争议纠纷解决办法》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选择修理、换货或退货。退货时销售者应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电动自行车售出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选择修理或换货。在“三包”有效期内,电机、控制器、传动系统、制动系统发生影响使用性能的故障,经过两次重复修理仍不能正
常使用的,凭特约修理证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电动自行车。因无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予以退货,但退货时要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电动自行车、充电器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
据市消协一工作人员介绍,随着电动自行车的普及,这方面的投诉明显增多。此前处理这类的消费争议时,因没有相关依据,大多参考生产厂家的说明书和“三包”凭证,消费者的权益往往不能得到较好保护。现在有了《办法》,再处理此类的纠纷就会方便、快捷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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