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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官员详解封杀电动自行车缘由
来源:广州日报   电动车商情网 2005-6-13 11: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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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新通过的《条例》中,本报率先详尽报道“珠海立法封杀电动自行车”,引起社会各界很大反响。新闻发布会上,珠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冼文,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存亮,珠海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回答了本报记者提问,就封杀电动自行车的前因后果做了详尽说明。 召开立法听证会非必经程序 本报记者:据珠海市电动自行车协会的统计,珠海售出的电动自行车总共有4万多辆。有市民反映,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市民人数众多。那么,在决定封杀电动自行车前,为什么没有召开立法听证会? 高存亮:召开听证会,只是立法的一种手段,是一种立法程序,却并非必经程序。我们考虑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前,曾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考虑后,才通过该项立法,应该说,体现了大多数人的愿望和利益。 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后,确实会给少数市民的通行,造成暂时的不方便,我们将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加快完善公共交通建设,加以弥补。 政府补偿立法损失没有先例 本报记者:7月1日,珠海市民家中的电动自行车都将报废,有市民提出:以每台电动自行车2000元计算,按照电动自行车协会的统计,珠海全市市民将损失8000万元。对于这部分损失,珠海市有没有考虑过补偿? 冼文:《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从7月1日施行,珠海市政府将严格按照人大立法,对珠海道路交通进行管理。每一部法律,都会对局部利益做调整,关键要看禁止电动自行车符不符合大多数珠海市民的利益。 当然,对少部分人的利益,政府在能兼顾前提下,将尽量兼顾,个别市民有困难,可以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调节解决,政府补偿没有先例。 立法禁车没有缓冲期 本报记者:有市民提出,7月1日,珠海电动自行车上路,就要罚款500元,可不可以规定3~5年立法缓冲期,逐步推行禁车法令。 冼文:《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并没有关于3~5年缓冲期规定,所以,我们依法行政,同样没有缓冲期,7月1日,电动自行车上路,一律按照新《条例》处罚。 高存亮:其实,我们在立法过程中,充分考虑到缓冲问题。不仅给市民一个月的时间做准备,同时,新《条例》执行区域仅是珠海经济特区,对于珠海金湾和斗门,我们没有规定禁电动自行车,就是一个缓冲空间。 电动自行车危害主要有五点 本报记者:能不能结合珠海的实际情况,简单地谈一谈电动自行车到底对珠海交通存在哪些危害?珠海禁车原因何在? 珠海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电动自行车对珠海交通危害主要有五点,首先,电动自行车速度过快,是自行车的1~5倍;第二,它与行人争抢人行道;第三,它与机动车争抢机动车道;第四,电动自行车不买保险,发生交通事故索赔困难;第五,废弃的电池没有规范的回收程序,到处乱扔污染珠海环境。 今年1~5月份,珠海市总共发生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166宗,造成2人死亡31人受伤的严重后果,电动自行车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王锋)
关键词: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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