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湖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送审稿)》已草拟出台,在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之前,开始广泛征求意见。
省政府法制办在武汉市交管局召开座谈会,邀请司机代表、运输单位代表、武汉市交管部门座谈,与会代表们就交通安全热点展开热烈讨论。
会后还公布了联系方式,欢迎群众参与讨论。
*热点一:机动车无责,赔偿是否应封顶?
按《条例(送审稿)》第八十一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若非机动车、行人负全责,机动车承担百分之十至二十的赔偿责任。
武汉市高等级公路交管大队代表认为,这条规定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体现了司法进步。但有代表认为,司机无责也要赔偿,而且可能赔得很多,这对司机不够公平,更不利于培养行人的交通法规意识。建议借鉴上海等地的做法,对无责任的机动车赔偿“封顶”,比如最高赔1万元。
一位代表透露,高速公路严禁行人通行,而去年武汉有11名行人走上高速公路被撞死,今年又有6名行人重蹈覆辙。
武汉市华昌出租车公司代表十分赞同:“不这样做,武汉行人的交通法规意识再过50年也提高不了。”
由于昨日座谈会没有行人代表,行人的意见尚不得而知。
*热点二:电动自行车怎么办
《条例(送审稿)》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领牌证后才能上路行驶,并规定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对这些规定,代表们没有异议。如果该《条例》最终获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就将终结目前电动自行车无法上牌的尴尬局面。
此稿没有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是否应买保险。有交警建议,应该强制这两种车上保险。
这名交警说,武汉市这两种车越来越多,由于其速度较快,造成的伤害事故快速增长,但在处理这类事故时十分为难:不少车主无能力承担大额赔偿。有的车主干脆弃车而去。而这些车价值不高,难抵赔偿。
*热点三:举报肇事逃逸应获重奖
多名交警建议,应在《条例(送审稿)》中明文规定,重奖举报交通肇事逃逸的群众。
他们介绍,一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发生后,交管部门进行调查时往往很费劲,因为有的目击者、知情者担心遭打击报复,不敢配合交管部门。加之举报、作证等工作还有一些手续要办,举报者会耗费时间、精力。所以,应该用重奖调动群众举报的积极性。
他们建议,奖金可从即将建立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中列支,待案件侦破后,再向肇事者追偿。
*热点四:自行车还要不要上牌
按《条例(送审稿)》第二十三条规定,自行车今后无需到公安交管部门登记、领取牌证。不料,洪山交通大队一位交警代表表示反对。
他的理由有二:自行车没有牌证,这车是谁的就说不清楚了,会引发混乱,偷车贼更会有恃无恐;现在的自行车都有牌证,以后的车又不搞牌证了,不少老百姓恐怕难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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