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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电动自行车“三包”暂行办法再修改
来源:扬子晚报   电动车商情网 2005-6-11 13: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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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南京市消费者协会接到了由南京市部分电动车厂商送来的对《南京市电动自行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暂行办法》(简称电动车三包)的修改建议,南京市消协秘书长许明表示,将会与其它三个部门进行讨论后决定是否采纳建议。 在修改建议上,记者看到,电动车厂商着重对四个方面提出了修改要求,一是性能故障是否要两次相同才退车?《三包》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发生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进行免费更换。”修改意见,则要求加入性能故障,必须要在两次相同的情况下,修理不好再退车。二是更换电池,“三包”的时间是否重新计算?对于电池三包的计算时间,《三包》明确,只要电池进行了更换,三包期就要重新计算,修改建议则要求“更换后的新电池‘三包’有效期不重新计算”。三是整车及电池的折旧率设在多少合适?《三包》中整车和蓄电池的折旧率分别为每日的0.1%和0.2%,而修改意见则要提高为1.10%和0.26%。四是在电动车商品性能商品故障表中,减少链条、轮辋两个内容。 “出台《三包》的释意不是对《三包》条款的修改,而是对一些条款进行细化,统一执行的方法”。他表示,对于生产厂家提出的修改内容,他们将会进一步征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意见,在与相关部门进行讨论后决定是否采纳,而对于明显有损于消费者权益的过分要求,将肯定不会进行修改。许明指出,目前出台的关于电动车《三包》规定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规定,在实施一段时间后,也将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修改,而规定尚未实施,就嚷着要修改条款,显然这种做法是不合适的。(陈郁)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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