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昨通过市人大审议7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
在经过了多次调研、讨论和审议之后,“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交管条例)正式通过市人大审议,条例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新法规将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预示着我市对电动自行车正式关闭了大门。
电动自行车是近几年来兴起的新型交通工具,能否上牌和上路成为本次条例在调研和审议过程中市民最为关注的焦点。此次出台的交管条例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
据介绍,在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的调研过程中,相关部门对此问题相当慎重,也花费了较长时间权衡利弊,最终认为: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是对特区禁止摩托车上牌成果的继续巩固,是保持珠海良好交通秩序的需要,是符合大多数人利益的选择。
几个主要理由是:珠海市区目前的道路状况还不具备电动自行车上路的条件,在很多路段,并没有划出专门的非机动车道。如果上路,电动自行车必然会出现与机动车或者行人争道的局面,不利于交通安全管理。
此外,虽然标明电动自行车限速20公里/小时,但不少车型很容易将车速改装,在人车混流中极易对行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伤害。由于电动自行车相对机动车而言价格较为便宜,相关部门表示,如果不以法规的形式予以禁止,很难想象当成千上万的电动车涌上街头时,珠海交通会是一个什么样的情形。
缓冲期降低禁行影响
据介绍,我市在1998年施行的道路交通条例中已作出了“装有机械动力装置的自行车”不予发牌和上路的规定。广东省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中,也规定了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有权决定电动自行车能否上牌上路。因此,相关部门认为,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符合国家法律和省地方性法规草案的立法精神,该条款是合法、合理的。
据了解,由于我市不少市民已拥有电动自行车,也有不少电动自行车经销商,为尽量减少禁止条文对他们造成的影响,相关部门一方面会加强宣传力度,另外也将考虑设一个缓冲期,合法合情地在特区范围内彻底消除电动自行车。(魏晓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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