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人大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从7月1日起,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违者罚款500元。
珠海此举开了全国立法禁止电动车的先例。该条例的通过引发了各界广泛关注和质疑。昨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条例》的立法背景进行“补充说明”。
封杀令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2005年7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外地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进入珠海。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交管部门可以先扣车,再处以500元的罚款;如果车主逾期不交罚款,没收的电动自行车即予销毁。可以看出,《条例》对所有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了“全面封杀”。
其封杀理由是,2001年,珠海市部分道路进行改造,取消了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合而为一。目前,珠海电动自行车大量增多,道路已满足不了需要。
目前,有些速度大大超出每小时20公里的法定限制。电动车自行车进入人行道或进入机动车道,带来了新的交通隐患。去年一年,珠海发生80多起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本报记者杨在文
富人对穷人行路权的剥夺?
昨日上午,针对各方质疑,珠海人大常委会以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方式进行回应:“此次修订条例,是对特区立法成果的巩固,是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
昨天下午,记者就珠海“封杀电动车”的有关立法情况电话采访了珠海市人大法工委主任边玉峰。
立法考虑的是有车族利益?
成都商报:现在有一个普遍的声音,认为珠海的《条例》更多地考虑了有车族的利益,是富人对穷人行路权的剥夺,你怎么看?
边玉峰:我们不这样看,我们的立法还是从大多数人的利益出发。使用电动车的毕竟是少数,大多数的人使用公共交通,私家车虽在增长也是少数,行人是大多数。珠海市区有100多万人口,而电动车只有三四万辆,我们还是要从大局出发,以道路交通安全为重。如果不禁止电动自行车,是不是就剥夺了行人的行路权?所以,不存在富人剥夺穷人行路权的问题。
8000万元损失谁来补偿?
成都商报:以每辆电动自行车价值两千元损失计,珠海电动自行车用户损失将近8000万元,政府会不会考虑对此前合法购车的市民进行适当的补偿?
边玉峰:没有补偿。因为珠海1998年制定的旧《条例》就禁止有机械动力驱动的自行车上路。我们早在今年3月份就登报征求意见了,后来还上网了。应该已经早就发出了明确的信息,购买者和经销商都应该风险自担。
为何不听建议不开听证会?
成都商报:据了解,在《条例》审议前,珠海市自行车协会曾向市人大提交了一份书面建议,建议允许符合国家生产标准和道路安全法规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为什么没有采纳这个建议?
边玉峰:这个问题在立法过程中存在争论。我们考虑,即使允许符合国家标准的上路,也会给珠海的道路交通造成难以承受的压力。所以这个建议没有被采纳。
成都商报:有报道称,珠海自行车协会曾书面申请举行立法听证会,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为何这个申请未获批准?
边玉峰:珠海有两个立法权,一是经济特区立法权,是全国人大赋予的。二是较大市立法权,这是《立法法》赋予的,和成都市的立法权是一样的。经济特区立法权市特区人大通过就可以直接施行,较大市立法需要报省人大批准。
《立法法》中的听证不同于《价格法》中的听证程序,只是一种征求意见的方式,不是法定的必需程序。征求意见的方式有很多种,包括论证会、讨论会以及上网征求意见等等。我们在立法过程中是充分征求了各方意见的。本报记者杨在文
何祚庥:“封杀”的理由很荒谬
目前,封杀电动自行车的通行说法是:“电动自行车所带来的交通堵塞、环境污染和给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造成的阻碍,极有可能造成城市交通系统的混乱,甚至加剧城市的交通矛盾,而产生进一步的交通拥堵和交通安全问题。”
中国科学院院士何祚庥这种说法很荒谬。何祚庥反驳说:“电动自行车的设计实际上是把车身变矮了,这恰恰是优化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要说速度快,电动自行车没有山地车快,事故率也仅是机动车的1/10到1/7。”
封杀不能只图管理者方便
是什么样的动机使得某些城市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全面“封杀”呢?
何祚庥认为,“封杀”电动自行车首先是为了照顾交通管理者的利益。作为交通管理者,自然是希望车辆的品种越少越好,因为车辆品种多了会加大管理难度。“但是,”何祚庥说,“我们必须清楚交通是为了满足居民的需求,而不是满足交通管理者的需求,作为交通管理者应该更好地为居民生活进行服务。”
公交发展不好不能怪“电动”
对于“鼓励电动自行车发展会影响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说法,何祚庥说,“其实这只能怪公共交通自己发展不好,拥挤、不准时,致使市民宁愿选择自行车。”
公共交通本应担负70%~80%的交通运量,但目前以北京为例却只有30%左右的运量。城市公共交通的经营状况也并不很好,所以一些人出于利益机制的妒忌,认为电动自行车的发展妨碍了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所以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限制和禁止。
何祚庥强调,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绝不等于不发展私人交通,更不等于对电动自行车等新型私人交通工具进行限制。所以除了城市公共交通之外,应该给予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较大的生存空间。(经济参考报)
既经济又方便
记者的同事不久前也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以他切身的感受而言,以前他每天上班都需要换乘一辆公交车,大概要一个小时左右的时间,现在骑电动自行车上下班或是进行采访都很方便,不但每天可以节省十元左右的交通费用,而且可以节约很多时间。比如以前约好了采访时间,因为怕路上堵车所以都要提前很长一段时间出发,但有了电动自行车之后方便多了,再也不用担心晚点错过采访时间了。而且一般一块电池可以行驶40多公里,就是充满两块电池也不过消耗半度电,可以说是既经济又方便。关产业的发展,市场潜力巨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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