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监管电动车废旧铅酸蓄电池,遏制其对环境的污染,昆明市环保局近日出台了《关于电动自行车入市环境保护备案登记材料的公告》,将铅酸蓄电池纳入监管范围。
此公告除了要求经销商要向环保部门提交销售申请、生产企业委托经销委托协议、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营业执照、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材料外,还必须提交和办理:经销商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与电池生产企业的废旧电池回收、处置协议;履行废旧电池回收、处置协议,进行废旧电池收集、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异地转移处置废旧电池的,须提供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所建立的转移渠道说明材料,以及转运单位可以转运危险废物的资质证明材料。
云南省的电动车经销商和负责在昆明收集、处理处置废旧电池的单位由省环保局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外省的也必须要求有当地的省级环保部门出示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如果废旧电池需转移到异地的则必须向省环保局申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昆明市环保局已及时将此事报告给了上级环保部门,并向国家环保总局提出申请,尽快出台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完善电动自行车废铅酸蓄电池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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