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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消协有分歧 电动车协会发声明抵制“三包”
来源:中国江苏网   电动车商情网 2005-6-3 15: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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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南京市电动自行车“三包”争议再度升级。昨天,南京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给快报发来“紧急声明”,表明了三条意见,主要意思是,南京市消协等单位发布的“三包”规定“科学性和操作性”不强,所以暂不执行此规定。接到声明后,记者立即采访了争议双方。 电动车协会:已向政府递交紧急报告 南京市电动车“三包”规定是前天刚刚公布的,昨天南京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紧接着就开了一次会,快报所接到的这份“紧急声明”就是这次会议的讨论结果。声明的三点主要内容如下:1、该南京“三包”暂行办法第13条、第17条及第20条有待商榷,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不强,不能充分保证广大消费者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2、中自协、上海市等已出台电动自行车“三包”办法,经多年验证既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水平又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广泛认同;3、在没有得到协商解决前协会决定,会员单位严格执行中自协“三包”办法,并倡导非会员单位也按照此办法执行。 南京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告诉记者,该协会目前有会员单位50家左右,昨天他们已经以协会名义向市政府递交紧急报告,请求重新协商解决问题。 市消协:车协声明没有实质性观点 针对这份紧急声明,南京市消协秘书长许明表明了三点意见:一是南京的电动车“三包”规定是消协、工商、质监、质量协会等4家单位共同发布的,而中自协的“三包”规定只能说是其行业自律行为,不能代表职能部门的行为;第二,南京电动车行业协会的声明只提出“三包”相关条款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不强,没有说明具体的观点;第三,在“三包”条例发布前,消协曾经多次征求过相关厂家的意见,他们并没提出更新的观点。 许明表示,南京的电动车“三包”规定有我国《消法》等多部上位法律的支持,作为企业,其利益绝对不能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如果这些企业拒不执行“三包”,消费者完全可以采取申诉途径解决问题,职能部门也会对相关不合法行为予以查处。 争议焦点:条款对企业要求太严? 南京电动车“三包”规定从酝酿之日起就争议不绝,矛盾背后的真实原因是什么呢?从协会“紧急声明”中所列的三个条款中不难发现,还是一个承担责任多少的问题。其中,南京“三包”第13条规定,9类部件的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商品。对此,协会认为应该明确前提是“相同故障”,否则太笼统;消协则认为,条例的规定完全符合国家《消法》,如果是“相同故障”,很容易产生一辆车所有部件全部修理过了仍不能免费更换的现象。而第17条及第20条都是与电池有关的,消协认为条例主要是约束厂家为消费者更换维护电瓶的行为,而协会负责人对这个问题则采取了回避的态度。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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