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上午召开的珠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通过的《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简称《条例》)作出相关规定。《条例》将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外地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进入珠海。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交
管部门可以先扣车,再处以500元的罚款;如果车主逾期不交罚款,没收的电动自行车即予销毁。
◆ 为提高道路的通行效率
珠海市人大法工委主任边玉峰向记者介绍,珠海取消电动自行车主要是从道路的通行效率考虑。“珠海早就取消了非机动车道,而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在特区道路上行驶,不可避免地将与机动车或行人抢道。为提高道路的通行效率,提高机动车通行速度,决定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
◆ 车主建议设缓冲期
此前,国内各地“封杀”电动车虽被频频提及,却一直没有正式提上日程。珠海“第一个吃螃蟹”的举动引来轩然大波。
该条例遭到电动车车主们的强烈反对。一位黄先生说:珠海现在有4万多辆电动自行车,每辆2000多元,根据新《条例》,到了7月1日,这些车都将成为废铁,“市民将损失8000多万,该怎么算?”他们上书珠海市人大和政府,建议规定立法缓冲期,逐步禁车。
◆ 对待电动车各城各有招数
据了解,长期以来,我国对电动自行车是属于机动车范畴还是非机动车范畴,并没有明确的说法,这导致各个地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采取了不同的措施,比如上海、江苏、浙江等省市就采取了鼓励消费的政策,允许电动自行车上牌;像哈尔滨和南宁这样的城市则允许生产销售而不许上路;以广州、长沙为代表的城市更是出现了管理上的真空,电动自行车根本无处上牌。而北京则规定,电动自行车临时牌照的有效期限截至2005年12月31日。从2006年1月1日开始,所有的电动自行车都将禁止在北京上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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