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在省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上讨论并获原则通过。
今年2月,我省制订了《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此后,省法制办公室将此征求意见稿在省政府网站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征集修改意见。在昨天获得通过的该“草案”中,明确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登记制度。具体登记办法由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同时还规定:“机动车号牌采取计算机选号方式发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发放部分机动车号牌。拍卖的机动车号牌不得超过全部数量的20%。拍卖所得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用于道路交通事故的社会救助。”
据悉,该“草案”依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后,将按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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