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的质量问题投诉正逐年增多。12315投诉中心提供的数据表明:今年1月至5月16日,市工商部门共接到消费者有关投诉35起,比去年同期增加。
近日,定海的陈女士到12315投诉中心投诉,称4个月前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根据说明书,该电动车充足电后,每小时时速可达20公里以上,且充一次电至少可行驶40公里。刚买来使用时,各种性能还能达到要求,但现在充一次电只能行驶20公里还不到,且速度也不行。经与销售商交涉后,销售商给陈女士换了电瓶,但换上的电瓶根本达不到说明书上所说的性能要求。
据商家向工商部门解释,陈女士的电瓶在“三包”期内出现问题,给她调换了一组电瓶。这种电瓶是厂家专门用作售后服务的,是将回收电瓶经过维修后重新使用。看上去商家确实给消费者换了电瓶,但这不是“三包”规定的“更换”,而是一种“修理”,只能保证消费者能正常使用,不能要求和新电瓶的效果一样。
工商部门人士指出,目前国家对电动自行车还没有具体的“三包”规定,参照《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相关规定,商品自售出之日起超过15天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只能选择维修。电瓶也如此,商家在包修期内作置换,“调换电瓶”处理应该也是可以的,但必须向消费者明确告知这种处理方式,而且“调换电瓶”必须从交付使用之日起重新执行原规定的包修期。如果电瓶是在电动自行车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必须给消费者调换新的正品电瓶,若也用“调换电瓶”去更换,那就是一种欺诈行为了。工商部门同时提醒消费者,最好的办法就是要选购质量好的品牌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