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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口日报 |
2005-5-20 15:46: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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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理由:解禁呼声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去年5月实施后,电动自行车归入非机动车序列,海口禁止电动自行车入市引发了争议,交警抓扣市民电动自行车甚至导致对簿公堂,群众要求在城区对电动自行车“解禁”的呼声很高。
◆ 客观存量增加
目前海口市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有1万余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有3000余辆,其他市县也有数量不等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而且电动自行车的数量还在不断增加。
◆ 满足市民交通需求
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纳入登记管理,将给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合法身份,满足人民群众对个体交通工具的需求。
立法焦点:
能否上路?《海南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规定》草案明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非机动车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凡属拼装、改装、自行组装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一律不予核发牌证。允许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乘载残疾人,而电动自行车不得乘载其他人员。
是否要总量控制?立法讨论时有人认为,如果全省实行“一刀切”,完全放开电动自行车,将使交通管理面临众多难题:一是部分城市交通将陷入拥堵状态;二是许多城市中心区内的部分道路不具备电动自行车通行的条件,电动自行车上路后占道行驶将不可避免;三是目前市场上的电动自行车主要使用铅酸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数量如不控制,将加重城市中心区的交通污染。因此该规定草案提出,各市县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对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实行总量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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