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以绿色环保、轻巧、符合我国工薪阶层购买力而受到城市居民青睐,然而这样一种便捷的交通工具,近日在不少城市遭到封杀。道路建设状况跟不上,部门利益趋动,使电动自行车成为替罪羊。
虽然去年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赋予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身份,但许多地方的“封杀令”依然使其步履维艰。
据了解,北京、广州、福州等地对电动自行车的使用明令禁行,而上海、南京、天津、苏州等地则允许上路。在一些禁行省市,市民反应强烈。中国自行车协会和有关专家为此专门与一些地方政府进行沟通,但是效果不大,“双方各执一词,意见难以统一。”中国自行车协会理事长王凤和表示很无耐。
◆ 电动自行车处境尴尬
“目前电动自行车的现状是,百姓欢迎,政府抵制。”王理事长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近半年来,使得电动自行车从法律上得到了明确的“非机动车”身份,但是,更多的地方选择的是对电动自行车实施不同程度的“禁行”。
广州市已经制定出的《广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草稿)》正在征求意见和讨论研究,其中一条规定,电动车、助力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
北京出台了电动自行车2006年禁止上路的规定,因此目前只能上临时牌照。
近日,广东省自行车行业协会组织了一场研讨会,这一问题在会上再次引发了大讨论。广州市人大代表江显灿提出,广州应该在非交通管制路段允许标准化电动自行车上路,并建议针对该问题举行听证会。广州市人大代表调查发现,许多市民认为交警部门的规定违反了国家法律,也不符合民意。
“有很多老百姓买不起汽车,又不想骑自行车,就买电动自行车,结果下令不准走。而且骑电动自行车的大多数是中年人和女同志,为什么不照顾他们,不照顾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呢?”
行业协会的困惑也代表了一部分市民的困惑,一位已购买了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说,相对于小轿车的价位,电动自行车的价格显然是更易于接受的,此外相对于普通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快捷、方便的优势显而易见。这位消费者对北京市目前的政策表示十分不解:“为什么电动自行车现在还不能‘名正言顺’地上路?为什么不禁止销售而要禁止使用呢?”
◆ 不是理由的理由
目前,有关部门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理由主要有两个,一是阻碍交通,二是电池污染。
据了解,交管部门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初衷,是为了真正提高道路的通行效率,减少道路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通行矛盾,提高机动车通行速度。
对于电动自行车阻碍交通的说法,王理事长认为,这是搪塞之说。众所周知,造成我国目前城市交通堵塞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堵车现象从根本上讲是由于城市路网布局不合理造成的,或者说是城市道路建设规划和政策滞后的结果。另外,造成城市道路拥堵的是日益增加的小汽车数量,而道路建设难以跟上,为什么对小汽车采取鼓励消费的政策而要“嫁祸”于电动自行车呢?
“封杀电动自行车缘于利益驱动。”业内专家认为,作为交通管理者,自然希望车辆的品种越少越好,因为车辆品种多了会加大管理难度。对汽车的管理利益更明显,各种处罚更容易实施,而自行车就相对较难。
另一方面则来自于交通运营部门,以北京市为例,北京的公共交通系统本应担负70%至80%的交通运量,但目前却只有30%左右的运量。更多人愿意骑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这样必然减少交通运营部门的收入。而一些地方城市限制电动自行车发展的呼声还来自于摩托车行业。摩托车一直存在着尾气和噪声污染问题,而且电动自行车没有考驾照、上特殊牌照、戴头盔等要求,与摩托车相比,优势显而易见,所以,在摩托车行业的势力范围内,地方政府往往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封杀”。
在谈到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时,王理事长说:“自行车出事的少还是汽车出事的少?显然是自行车出事的少。为什么?因为它小,操作简单,行驶速度慢。正规的电动自行车,时速不会超过20公里,闸也很灵,骑这样的自行车,如果遵守交通规则,是不会有什么危险的。”
再说环保问题, 王理事长说:“我们国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使用的能源,主要还是铅酸蓄电池。而汽车使用的也是铅酸蓄电池,如果因为电动自行车使用铅酸蓄电池造成污染,就说它没有发展前景,未免有点太片面了。电动自行车的产量再高也没有汽车高呀!何况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大容量、环保型的锂电池和镍氢电池也会应用于电动自行车。”
◆ 轻摩化得到控制
在采访中,王凤和理事长也承认,市场上销售的一些电动自行车设计时速和自重超标,变得越来越像轻型摩托车,带来了事故隐患,影响了交通安全。王理事长说,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电动自行车市场亟待规范。从道理上讲,只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才能在市场上销售。比如,重量不能超过40公斤,时速不能超过20公里,除去电动行驶以外,还必须可以脚踏骑行,而且对车架的强度也有很高要求。但是从目前市场的情况看,确实存在着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为什么会造成这种情况呢?王理事长认为,一是企业的自律不足,二是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力度还不够大。
据了解,去年我国电动自行车产销量逾500万辆,比前年增加100万辆。电动自行车制造业已进入高速发展时期。由于疏于管理、行业准入门槛低,科技含量不高,一些小企业纷纷进入,甚至出现无证拼装、销售不合格低劣产品的现象。实际上,国家技监局早在1999年就已经颁布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并实行了生产许可证制度和目录管理制度,王理事长认为,只要按照这些具体规定加强管理,规范生产,安全隐患是可以消除的。他说,电动自行车生产出现了轻摩化的倾向,并不等于所有的电动自行车都不合格。据去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数据,电动自行车的抽样合格率为75%,比自行车60.7%的抽样合格率要高出许多。因此,从保证驾驶者生命安全,保障城市交通畅通及提高电动自行车质量的角度考虑,要禁止上路的只是那些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而不是全部的电动自行车。
◆ 何时解禁尚待时日
随着汽车的使用成本越来越高,方便性大打折扣,电动自行车再次吸引了广大工薪阶层的目光。何时能够解禁?有关方面认为并不乐观。
王理事长认为,实际上解禁的条件已经成熟。上海、苏州等地允许使用的地区并没有出现人们担忧的交通拥堵等问题。“汽车太贵买不起,单车太累不想骑,公交车人太多不想挤,摩托车上牌又被禁止。”王理事长认为,电动自行车轻便,速度适中,安全、价廉,无噪音尾气污染,占用车位小,可大大提高非机动车道的通行效率,具有其他交通工具无法比拟的优势,非常适合城市内单人短程出行。电动自行车既然被《交通法》明确规定为非机动车,就应该享有非机动车的待遇。如果地方立法禁行,就是与《交通法》相抵触。
再说电池,不少省市环保部门明确规定,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凡使用铅酸免维护电池的,一律由生产企业通过经销单位回收,统一交生产企业处理;凡购买新电池者必须交回废电池,否则不予出售新电池。自行车行业内也有回收废旧电池、防止二次污染的行业公约,因此对电动自行车要公正对待。
中国自行车协会隋副理事长在接受采访时说,电动自行车的价格在1000元至3000元之间,十分适合百姓的消费水平。随着城市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市的范围也越来越大,许多“上班族”的住地离单位越来越远,人们当然希望快速、方便地到达单位。购买私家轿车,对一般“上班族”来说还不太现实,而摩托车因其污染、噪声和安全问题,在都市越来越不受欢迎,相对于城市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公交车不可能完全解决人们出行问题。这就需要一种快捷、方便、无污染、无噪声且价格相对便宜的平民化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恰恰符合这些条件。
有关专家认为,电动自行车不能一禁了之,政府应该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对产品质量问题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的监管,对不执行国家标准、违规生产的厂家,要严厉查处。对可能出现的交通问题,要全面规划,给电动自行车一条生路。(郭燕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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