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表示:市民最好不要轻易购买电动自行车
据江门市区交警部门统计,近年来,市区频频发生与电动自行车有关的交通事故,仅去年至今,市区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已造成16人轻伤。
交警部门表示,1999年11月9日,经江门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区实施了禁止电动自行车(含助力自行车)上路行驶的规定,目前这一规定仍在施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条文,各省市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准许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同时对于这类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可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据了解,现阶段市区摩托车的数量已超过29万辆,今年以来,市区平均每日有137.5辆摩托车上牌入户,如果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将会进一步加大市区道路交通的压力,同时也危害到使用者和广大人民群众出行的安全。因此,交警部门呼吁,在广东省未出台电动自行车的具体规定前,对于要购买电动自行车作为代步工具的市民请慎重考虑,最好不要轻易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相关链接
电动自行车在行驶过程中主要存在三大弊端:
一是其质量不符合国家机动车生产技术标准,存在安全隐患;二是其行驶速度过快,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三是使用者大多未经正式驾驶技能训练,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驾驶技术不过关,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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