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隐患显而易见 消费维权频现“真空”
电动自行车作为城市交通工具,其方便、快捷、灵活的特点正越来越受到妇女及老年人消费群体的认可。但人们在享受便捷服务的同时,麻烦也接踵而至。
车速过快是引发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据了解,电动自行车在车速、重量等方面“摩托化”倾向日趋明显,其性能、行驶速度已接近轻便摩托车。尽管国家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为每小时20公里,但个别厂家为迎合部分消费者的需要,对产品进行了改动;有的商家也私下里为购买者调速,这都造成实际车速超标,这些都为安全埋下隐患。
此外,电动自行车驾驶者中,绝大部分人原来都以自行车代步,在驾驶电动车之前都没有接受过培训,造成驾驶技术不够娴熟,安全意识不够强。记者发现,有许多电动自行车直接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不时出现险情。更令人担忧的是,在太原街头有的自行车和人力三轮车也安装了电动装置,在道路上横冲直撞。太原市交警支队秩序处的负责人说,《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如有拼装电动车辆上路,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扣留车辆,没收非法装置。
日前获悉,去年太原市各级消协受理电动自行车投诉近百件,问题集中在电瓶质量差,多次维修效果仍不明显等方面,然而由于没有相应的国家“三包”规定,消协在调解此类投诉时往往爱莫能助。
消协人士介绍,太原市场上的电动自行车有几十个品牌,许多电动车经销商都是以跨省市代理的方式进行销售,一些代理商或售后服务意识差,或与生产商存在利益纠纷,以致售后服务脱节,出了问题找不到人的情况时有发生。
消协有关人士提醒,目前国家还没有统一的电动自行车行业质量“三包”规定,很多厂家是参照自行车、轻型摩托车的“三包”政策自行设定“三包”标准,保修条款存在显失公平、信息不对称等种种弊端,消协在调解此类纠纷时,无据可查,只能按厂家承诺的“三包”规定处理,调解效果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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