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下旬,在孝感城区城站路上,一辆电动自行车因超速行驶,将一辆突然拐弯的自行车车主撞伤……3月28日,孝感一位交警说了这样一个典型案例,说明电动自行车超速带来的危害。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范畴,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但就孝感目前的情况看,电动自行车上路后速度普遍在30公里/小时左右,且驶入了机动车道,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对此,这些“野马”的主人仅会受到提醒、警告、或5至50元的罚款。目前还难找到杜绝电动自行车超速的良方。
针对此事,市质监局质量科相关负责人称,若国家对电动自行车的车速作出了强制性规定,那么生产厂家及销售商所出售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标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属有缺陷、不合格的产品,流入市场后将会产生安全隐患。同时,他还表示,该局将对这种情况作进一步调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