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每小时不得超过20公里,可是23日在调查中发现,孝感市城区众多品牌的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严重超标,个别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销售商、修理商为迎合部分消费者的需要,采取将限速器拆卸掉的做法,人为提高车速,致使电动自行车限速器成“摆设”,埋下安全隐患。
23日上午,在城区槐荫大道上发现,这里有近10家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商店,商店涉及的品牌有10余个。走进一家销售浙江某电动自行车的商行。据该销售人员介绍,这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时速都在30公里左右。然而记者发现所有这些电动车的说明书上都标注着“标准车速20公里/小时”的字样。销售人员解释说,其实车速提到30公里是违反国家规定的,但现在购买电动车的消费者都要求车速越快越好,时速20公里以下的电动自行车很难卖。他还小声说,厂家在电动自行车出厂时都安装有限速器,进入商行后商家略加调整就可以将时速调到30公里左右。
随后,又走访了其他六七家电动自行车专卖店,发现这里销售的其他品牌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没有是在20公里以内的。在一家电动车修理铺内,记者以自己的电动车速度太慢为由,询问店主能否帮忙调快一点。店主称,可以调高,但最多也只能调到30公里/小时,若车速太快就容易出危险。他还坦言,在城区找一个完全符合限速20公里/小时的电动车较难,因为绝大多数品牌的电动车在出厂时就已超速,或者是销售商在整车安装过程中将车速调过了。有关人士称,私自提速会使电动自行车原先的刹车系统与车速不配套,在行驶中会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
针对此事,咨询了山川律师事务所的杨斌律师。杨律师称,这种人为“提速”属行政违法行为,相关监督部门可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另外,消费者一旦因此出现人身、财产安全等问题,生产厂家和销售商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闵丽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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