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0月克林顿总统签署清洁空气法,严格规定了汽车排放的标准,同月加州政府也有了新的规定,即要求汽车制造商在加州销售的车辆中百分之二必须是零排放车辆。
2001年8月2日,美国议院代表批准了2001年美国未来能源保证法案。这项立法的目的是使美国到2012年后对外国能源的依赖由56% 降到45%,从伊拉克进口的石油由700,000桶/天减少到250,000桶/天。除了增加石油和汽油的开采和促进核能外, 该项计划为鼓励发展和使用电动汽车技术提供了税收优惠和资金支持(包括纯电动、混合动力、 燃料电池电动车辆)。具体政策包括:
1 纯电动(BEVs)汽车的税收优惠政策
(1)对于低速的BEVs免10% 一直到4,000美元的所得税;
(2)对于客用和轻型BEVs免4000美元所得税,并对使用一次充电或有效荷载容量为1,000磅以内的行驶至少70英里的这类车辆免附加税1000美元。
(3)对于车全重8500磅~14000磅的BEVs免税10,000美元。
(5)对于车全重大于26,000磅 的BEVs免税40,000美元。
以上政策有效期限为2007年12月31日。
2 燃油电动汽车(FCEVs)的税收优惠政策
(1)符合特殊空气质量标准的轻型FCEVs免4000美元的所得税。
(2)符合机动车行驶英里数执行标准规定的轻型FCEVs(2000城市燃料电池系统以外增加150%~300%)免1000~4000美元附加税。
(3)车全重8500磅~14000磅的FCEVs免税10,000美元。
(4)车全重14,000磅~26,000磅的FCEVs免税20,000美元。
(5)车全重大于26,000磅 的FCEVs免税40,000美元。
以上政策有效期限为2011年12月31日。
3 混合电动汽车(HEVs)的税收优惠政策
(1)车全重低于8500磅,利用再充电能源储存系统提供最大可用功率的HEVs,免250~2000美元所得税。
(2)符合机动车行驶英里数执行标准规定的轻型HEVs(2000城市燃油系统以外增加125%~250%)免1000~3500美元附加税。2000城市燃油系统增加的这一项也许就是要比较主要部分符合EPA要求的风格、传动、推进系统等都相似的新的HEVs和机动车。机动车不必符合BIN 5、 Tier II的排放标准。
(3)使用期内至少节约1500加仑汽油的客车或轻型卡车,免250美元附加税。
(4)在使用期内至少节约2500加仑汽油的客车或轻型卡车,免500美元附加税。
(5)利用再充电能源储存系统提供最大可用功率的中型和重型HEVs免一定的附加税。
(6)使用再充电能源储存系统提供最大可用功率的使用清洁发动机的中型和重型HEVs免一定的附加税。
4 基础设施的税收优惠
租售电动汽车的纳税人、政府和其他不纳税的实体也要求享受这种税收优惠,如果这项税收优惠价格能够明确,这种电动车的租售价格会减少。到2007年,这种清洁燃油汽车(包括电动汽车)将被免除燃料税100,000美元 (这项免税将在2004年12月31日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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