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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时速超过20公里电动车视为机动车 无牌无证上路罚款600元
来源:深圳晚报   电动车商情网 2005-3-19 8: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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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深圳实行禁摩后,路上行驶的电动车多了起来。近日从市交警局获悉,目前,有关部门对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车的区别已经有了明确划分,对其违法行为也制定了明确的处罚标准。 ◆ 二者以时速和功率区分 根据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具体的技术标准为:设计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质量不大于40千克,电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04W,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交警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符合以上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超过的以电动力驱动的轮式车辆,均可以认定为电动车(电动机动车)。 ◆ 无牌无证电动车上路罚款600 据了解,电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按照机动车违法行为查处。 对于上路的无牌证的电动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的有关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予以扣留并处当事人100元的罚款。若驾驶机动车上路而无相应机动车驾驶证的——其中包括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500元的罚款。因此,两项加起来,无牌无证上路就要罚款600元。 交警部门指出,电动自行车若违反通行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将按照非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文海笑 郭可 杨静)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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