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动车典型投诉案例
案例一:2004年年底,在合资企业打工的消费者杨先生花2600元买了一辆电动摩托车,可骑了不到一个月,车子就坏了,商家称只管卖不管修,要找维修部,维修部人员称要换充电器,为配套型号,须寄到厂家换,这一等就是十三天。充电器换好后,刹把、刹皮、车胎……又相继出现问题。用三轮车将电动车拉到维修部后,维修人员称电瓶不行了,要换新的,因为超过三个月、在半年内只能换维护电池。
案例二:2003年9月,市民陈先生所购的某品牌电动车坏了,找到经销商处却发现店家已换了。总经销商称,该品牌电动车已委托另一家店代为售后服务。可该店称,车子不是他们卖出去的,不修。后经有关部门协调,委托服务店才为陈先生修了车。
案例三:市民余女士于2002年5月15日购买了一辆电动车,去年骑行时,车前叉突然断裂,致使她摔倒,面部、鼻骨等多处受伤,余女士向商家提出索赔。但经销商却认为,前叉已不在2年“三包”期内,且断裂原因难以确定,只有鉴定后才能作出赔偿决定。但消协认为,该投诉虽没有第一现场,但电动车前叉断裂是事实,从某种程度上说电动车前叉存在一定的质量隐患,最终经协商,由经销商为消费者换得一辆电动车,并给予一次性赔偿。
据了解,类似上述的电动车投诉不胜枚举,随着电动车普及率越来越高,电动车销售、售后服务等环节的不健全性逐步暴露出来,一度出现了消协投诉“非手机即电动车”的局面。据统计,2004年扬州市消协受理电动车投诉148起,位居总量的第三位,投诉焦点主要集中在电动车电瓶和电机质量上。
据广陵工商分局副局长张长江介绍,由于扬州市区80%的电动车经销商集中于广陵区,没有任何制约的法律法规时,区消协整天忙着处理有关电动车的投诉。
◆ 三大问题导致高投诉
市消协有关人士分析称,近两年电动车投诉十分突出,主要因为电动车市场存在以下三大问题:一是难把销售质量关。部分经销商为追求额外利润,勾结厂方不惜偷工减料、偷梁换柱,使价低质次的拼装车、贴牌车堂而皇之上市销售;二是售后难保证。由于目前国家还没出台电动车“三包”规定,一些商家趁机逃避售后服务责任,或经销商与生产商互相“踢皮球”,一些经销拼装杂牌车的经销商因专业技术人员不足,干脆不设维修点,消费者因无依据可寻而陷入维权“困境”;三是技术规范难。目前,国家虽有电动车生产技术标准,但厂商为迎合消费者的需求,盲目调高车速,将车子外形改造成普通摩托车状,即所谓的电动摩托车,致使车辆稳定性、安全性大打折扣。
由于电动摩托车速度快、行驶中放电强度大,电池寿命极短,电池调换的频率较高,相关的投诉也随之增多。另外,由于电摩的电机、控制器等主要部件存在技术问题,加之整车超重、车速过快,制动性能不达标,易造成交通事故。
◆ 企业“三包”各出奇招
在采访中发现,由于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各个企业只能制定各自的企业标准。如关于整车的三包期,厂家一般都约定为1年;电瓶的三包期,有的厂家规定为1年,有的则规定为半年。而对于三包期内电瓶出现故障是否更换新电瓶,厂家都没有明确规定。
业内人士称,电瓶是电动车最关键的部件,一旦出现问题很难维修,必须更换新电瓶。但有些厂商为了节约成本,在维修时用旧电瓶代替,往往使用一段时间后又坏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同时,有些经销商为了招揽生意,承诺在厂家的三包期基础上再延长数月,但他们给消费者出具的“凭证”,仅仅是用圆珠笔在保修卡上涂改一下日期。一旦出现维修纠纷,消费者很难凭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 地方“三包”应该出台
为使电动车投诉处理“有章可循”,近日,市消协、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扬州市电动车三包规定”,具体内容市消协将于今晚公布。
据一位参与制定电动车“三包”规定的工商人士透露,去年底,市城区电动车行业自律会出台了《城区电动自行车行业自律会消费争议纠纷解决办法(试行)》,被称为“准三包”。今晚公布的“三包”规定,以“准三包”为模版制定而成,共22条,绝大部分条款与“准三包”规定相一致,其中的措辞、整体框架,大体条款设置基本相同,只是进一步细化了各零部件包修、包换时间。如“准三包”中仅对传动系统的整体包修、包换作出规定,但“三包”中却对组成传动系统的所有零部件均作出了规定,并另附了一张详细的电动车主要部件故障性能表。另一位参与制定者还表示,这次“三包”还对部分零部件的三包期作出了调整,特别是消费者关注的电动车主要部件的三包期进一步延长了。据称,其中电机及车架的三包期均从二年延长至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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