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日前公布的电动自行车质量问题报告中,有关蓄电池的质量投诉已占电动自行车投诉总量的72%。与此同时,电动自行车的质量投诉居高不下,去年市质量技监局共受理530件。
沈女士花2400元满心欢喜地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按说明书上所写,蓄电池一次充足后可行驶45公里以上。可没过1个月,蓄电池就出现容量不足问题,车子经常跑了10公里左右就跑不动了。对此,市质量技监局有关专家就市民普遍关心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问题回答了提问。
◆ 按《规定》处理投诉 谁销售 谁负责
问:电动自行车投诉处理的依据是什么?
答:目前,国家尚无专门针对电动自行车的“三包”规定,对于消费者的投诉只能按照市消协和市自行车行业协会《上海市电动自行车消费争议纠纷解决办法》进行调解。《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谁销售谁负责”。
◆ 蓄电池核定容量 不应小于60%
问:《办法》规定,蓄电池“三包”期内发生故障,或经检测不足额定容量60%的,重新配组后应达到额定容量的60%以上,是否合理?
答:因电动自行车中使用的电池(目前普遍配用铅酸蓄电池)属于易耗品,而且电池容量值与消费者的使用状况也有一定的关系,所以,核定更换容量为60%(世界上许多国家是50%)和配换旧电池还是合理的。
◆ 一次充电行驶路程 规定不小于25公里
问:一些厂家的产品说明书上标明蓄电池一次充电可以行驶60公里,可有的车子实际行驶20多公里就不行了,原因何在?
答:企业在说明书中标注的续行里程是“理想状态”下检测中的数据,与实际使用时会有较大的差距。国家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的续行里程(电瓶一次充电的骑行路程)应不小于25公里。
问:为何提高电动自行车速度后,蓄电池寿命缩短?
答:一些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为增加“卖点”,违反国家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的标准,擅自调快车速,很容易造成制动系统、减震系统的作用下降,影响车辆安全性,带来安全隐患。(薛慧卿 谭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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