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4日开始,驾驶汽油助力车在顺德境内行驶将被处罚,而到4月7日后,交警部门将加大管理力度,对无机动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助力车”一律给予处罚,最高罚款可达2000元,必要时对无证驾驶人员可采取拘留措施。这是近日从顺德区交警支队获悉的。
“助力车”这几年在顺德颇为流行,由于“助力车”不能办证上牌,因而全区究竟有多少这类车型无法统计,但可以肯定的是“助力车”上路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有数据显示,2004年顺德共发生涉及“助力车”的交通事故1000余宗,其中有16宗事故致人死亡。正是出于安全角度考虑,交警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对“助力车”实行严格管理。
由于部分市民对“助力车”这一概念仍比较模糊,交警部门重申:纳入严管范围的“助力车”,是指仅有机动功能(没有脚踏装置)且设计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小时,但车辆运行技术不符合GB17284——1998《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标准的车辆,依据有关规定,此类车属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
交警部门还表示,电动自行车并未列入此次严管的名单,但他们希望市民在广东省还未作出规定之前,暂时不要购买这类车。如果已经购买了需要使用的,必须走非机动车道,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黄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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