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的合作伙伴希望我们能允许他们退货,考虑到是政策的因素,我只能接受。”泉州某车业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李先生很无奈。3月3日,从几家泉州电动车商家处了解到,福州的电动车禁售令已经波及泉州商家。
2003年5月27日,福州市政府下达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简称《通告》),要求自当天起,“福州市(含两市六县)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并规定对已购电动自行车实行临时车牌管理,临时车牌到2007年7月1日到期,到时将禁止所有电动自行车在福州道路上行驶。
从2005年3月1开始,福州展开电动车专项整治,为避免被重罚,电动车销售商家纷纷关门停业。
李先生说,这次退货金额虽然只有2.6万元,但过去每个月销往福州一百多辆的好光景显然不会再有了。泉州银豹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负责人汪勇坚表示,自己的车行在福州的销量同样一落千丈。
泉州某电池有限公司专门生产电动自行车电池,在福州也有4个大客户。公司负责人对福州电动车禁售表示了不解,自己既有政府部门颁发的质量合格证书,也有生产许可证,为什么生产出来的产品就不让卖了呢?
2004年10月26日,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心市区交通管理的通告》,该通告规定:“以蓄电池为动力的二轮车上道路行驶时,应当按照非机动车的行驶路线行驶,严禁载人;未悬挂和持有有效牌证的,自2005年1月1日起,禁止上道路行驶。”
“泉州会不会也要禁售电动自行车?”这一疑问更让泉州电动车商家们心里发毛。
泉州几个电动车商家表示,他们很希望能和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维护企业合法的权益。(邱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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