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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电动车最高罚十万,福州工商局3月1日起大检查
来源:福建之窗    电动车商情网 2005-3-2 15: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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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3月1日起,福州市工商局用一周时间集中查处全市范围内销售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市政府要求,此次清理工作要做到“店里无车、店面无字”,即所有的经营场所不得摆放电动自行车,有摆放的视为经营;店牌店招不得有涉及电动自行车的字样(维修除外)。 3月1日上午,记者随鼓楼区工商局到白马路、福新路、新权南路等处检查了27家曾经销售过电动自行车的经营户,发现已全部停止销售。在执法过程中,工商人员责令经营者自行拆除了有关电动车的广告76面。1日下午,仓山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到三叉街、六一南路等处检查了18家经营户,发现大部分已关门,店内也没有电动车,其余有开门营业的经营户也只销售普通自行车。 据了解,去年《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出台后,福州市一些经营者和消费者,对电动自行车解禁放开销售抱有很大希望。最近,市委、市政府再次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禁售、禁行的决心。市工商局出台了《关于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销售活动工作意见》,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对四种情况进行严查重处。 ◆ 对无执照的经营户依法严惩 《意见》提出,对至今仍在从事电动自行车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应依法予以重处:对于未经登记冒用公司名义的,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未经登记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3000元罚款;对未经登记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其他类型的无照经营户,扣押、查封电动自行车、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对有照者按超经营范围重罚 《意见》要求,对已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从事电动自行车经营的,按超经营范围从重处罚:属于公司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属于非公司企业的,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属于个体工商户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属于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擅挂电动车店牌也将受处罚 《意见》规定,经营者未经登记擅自在户外设置、悬挂、张贴包含“电动自行车”字样店牌店招等户外广告的,依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修订)》第十七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并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其费用由发布者承担。 ◆ 拒不受罚者可能被吊销执照 《意见》提出,经营者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并有新的违法行为的,应继续从重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拒不缴纳罚款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市工商局强调,为巩固整治效果,福州市各级工商部门将把电动自行车管理纳入长效监管机制常抓不懈,除结合巡查加强监管外,还要充分发挥12315举报投诉网络作用,公开受理举报投诉电话,对擅自经营电动自行车的经营者,发现一个,坚决查处取缔一个。 ◆ 新闻链接 :福州市严查违法电动自行车 1日起,市交巡警支队在全市各重要路口严查电动自行车未依法登记上路行驶、不按道行驶、超速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载人等违法行为。据了解,对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核发4年使用期限的临时号牌的规定不变。 1日,全市共出动上百个警力,查扣了一批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对违法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现场处罚。1日上午10时多,在台江河口路口看到,一些电动自行车驾驶者骑上机动车道,被交通民警、协管员逮个正着。不到1个小时,共有10多名违法者受处罚,7部手续不全或没有任何手续的车辆被扣下。在采访中了解到,在白马路的黎明路口、古田路的新权路口、南门环岛等执法点,民警也查纠了不少违法电动车。安泰派出所从上午9时至中午12时,现场处罚违法电动车辆50多起,暂扣10部无牌电动车。民警说,一些电动自行车不但骑上机动车道,而且超速行驶,有的还乱按喇叭。(陈长森 罗申)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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