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时间以来,即使是在有寄存的前提下,电动车仍频繁失窃,这已引起电动车族的担心。由于电动车的价格往往是自行车的数十倍,对于一大部分电动车族而言,丢失电动车意味着一笔不小的损失,而其中最让他们感到难以接受的是丢了车还得不到相应的赔偿。
◆ 电动车失窃现象普遍
2月 26日晚九点,余先生和他的朋友去海口南沙路某歌厅唱歌,他的一辆电动车停放在一楼。据余先生投诉,当时看车人表示看车只看到晚上十点,而他估计可能要玩到夜里12点,就打算要停到别的地方。看车人可能想多赚这 5毛钱就对他表示:“没关系,这里到 12点都一直有人看,绝对不会没人(这句话当时有四个人朋友同时听到,这四名朋友都同意作证)。”但是当余先生和他的朋友在当晚 11:50下来时,发现车丢了,而且没有一个保安或看车人在现场。当时余先生就拨 110报警,第二天余先生去找相关看车的人,他回答说丢车很普遍,丢了就丢了。目前,余先生已向12315投诉,但仍没有结果。
◆ 消协:丢车主要靠协商解决
采访发现,赔偿问题是电动车族丢车后面临的最大难题。海口市消协有关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认为,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相应的保管凭据,经公安部门确定失窃的,监管人员就必须负有相应的赔偿责任。但由于目前海口市还未出台相应的赔偿办法,因此,对于赔偿金额问题主要靠双方协商解决,协调不了的他们也只能建议当事人走法律程序。
由于不少丢车族不愿陷入麻烦的法律诉讼中,因此不少人选择了与看车人私下协商,而由此得到的赔偿往往很少,不足以抵消丢车所带来的损失。
海口消费者王女士的电动车是在大白天被偷走的。据她介绍,车丢后看车人提出私下协商。经过双方协商,王女士最后同意了看车人提出的300元的赔偿。尽管得到了一点赔偿,但王女士仍对丢车一事耿耿于怀,“ 2000多元的电动车骑了不到一年,只得到 300元赔偿,真的很心疼”。
◆ 没有保险公司为电动车保险
在有关保险公司了解到,目前在海南省所有的电动车都无牌无证,中保公司及太平洋保险、平安保险、华安保险在海南省的各公司都没有开办电动车的相关保险业务,而全国其他地方也极少有保险公司推出这类险种。有些保险公司因为丢车现象过于频繁,甚至连摩托车失窃险都已不再开展,何况电动自行车?
◆ 律师:车管员须担赔偿责任
吴雄律师认为,消费者在停车交费点寄存车,与代管员之间就形成了保管合同,保管员必须尽到相应的保管义务。在责任明确的情况下,代管员应按存车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也就是说,代管员应赔偿的金额应为扣去折旧费后的失车价值。吴律师同时还指出,电动自行车的折旧费的算法目前还没有相应约定,因而具体算法应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可能的情况下,可借用保险公司相关车辆的折旧算法进行操作。据了解,太平洋保险公司对于机动车辆的折旧算法主要依据车辆正常使用年限与购车时间的比例计算,一般为每年递减10%,这意味着以 3000元购买的电动车在一年后的价值为2700元,这比车管员与丢车一族私下协商的金额要高出许多。(洪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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