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自2003年12月1日开始执行市政府《福州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规定》以来,有6万多辆电动自行车核发了4年使用期限的临时号牌。这些临时号牌将于2007年6月到期,这意味着电动自行车将于2007年退出福州市区。专家建议,市民如果目前已买了电动自行车,而没能报上临时牌证,市区已经明确不能骑行,可以考虑将电动车销往其他农村地区。
交巡警提醒广大市民,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及《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关电动自行车的规定,允许上路的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主要是具有脚踏的骑行功能,轮胎宽度不能大于54毫米,重量少于40公斤,设计最高时速不能超过20公里,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
目前,福州市开展整治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对无牌证而有发票的电动自行车,将在处罚后给予放行;对无牌无证的电动自行车,实行扣车处罚;对显见性交通违法的,给予50元或20元的罚款并进行现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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