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交通法>办法》3月1日起实施,在马路上滑旱冰、机动车道上拦乘车等都违法喝多时骑车子、赶马车也挨罚
罚款只是措施,为的是让您更加安全
从今天起,《吉林省实施<交通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1日的新闻发布会上,长春市公安局副局长兼长春市交警支队支队长王卫东表示,1日起,长春将严格实施《办法》中的规定。
◆ 行人
不走人行道 罚10元
马路上滑旱冰 罚20元
根据《办法》规定,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不走人行横道、不服从交警指挥、不在人行道内行走,都将处以10元罚款。另外,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的(如滑旱冰),都将被处以20元钱的罚款。
◆ 乘车人
不系安全带 罚50元
在机动车道上拦乘车 罚20元
长春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支队支队长王卫东提醒市民,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勿交通违法。
根据《办法》规定,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机动车行驶中乘车人干扰驾驶员驾驶的,都将被罚款50元。
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的,向车外抛撒物品的,乘坐两轮摩托车未正向骑坐的,将被处以20元罚款。另外,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的,乘车人将被处以10元罚款。
◆ 非机动车驾驶人
醉酒驾驶非机动车 罚50元
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 罚10元
王卫东说,在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中,酒后驾车给人们带来的危险十分巨大,交通法对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都有很严厉的处罚规定。在实践中,有些人认为,喝多了酒开车不行,骑自行车就没事,而恰恰相反,这样也是十分危险的,《办法》中也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应该遵守的法律和处罚做了详细规定。
醉酒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或驾驭畜力车的,自行车加装动力装置的,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都将被罚50元。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未满16周岁驾驶、驾驭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畜力车的,将被处以10元罚款。另外,非机动车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将被处以5元罚款。
◆ 机动车驾驶人
随意变更车道 罚100元
车窗悬挂饰物妨碍视线 罚50元
《办法》规定,在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处以100元罚款。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物品的,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超过规定时速20%以内的,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行驶时超过规定时速但未超过20%的,都将处以50元罚款。
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超过规定时速20%至50%的,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域内行驶时超过规定时速20%至50%的,都将被罚款200元。
据了解,目前长春市各个银行罚款代码已经调整完毕,从1日起,将执行新的处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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