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在中国自行车协会召开的2005年度电动自行车品牌“信誉标志”新闻发布会上,专家呼吁严格电动自行车标准,扭转电动自行车轻摩化倾向,推动我国电动自行车健康发展。
据了解,自上个世纪90年代起,我国电动自行车逐步商品化,并且发展迅速,市场广阔,每年产量成倍增长。据中国自行车协会的不完全统计,目前电动自行车的社会保有量已超过1000万辆。由于不同技术水平和生产条件的企业快速上马,造成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良莠不齐,甚至有相当一部分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出现电动自行车轻摩化倾向。
国家对电动自行车有明确的界定:根据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所谓电动自行车,就是装有电动装置驱动和辅助脚踏骑行功能,且设计时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的自行车,这3个要件缺一不可。除此之外,设计时速大于20公里/小时的两轮车辆或者使用内燃机驱动的两轮车辆,按照国家标准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均属于机动车中的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
据中国自行车协会理事长王凤和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范畴。但目前不少厂家为刺激消费,借助电动自行车的标准和国家给予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身份,生产电动轻型摩托化产品,主要体现在3方面,一是违规改进和提高电动自行车的设计速度,有的甚至将电能驱动改为内燃机驱动,时速越来越快,有的达到35公里/小时,严重超出标准规定,从动力性能上更接近摩托车;二是超高超重。车体越来越大,体积越来越重,整车重量甚至达到70公斤,超出标准规定30公斤(标准规定整车重量不得大于40公斤),失去了轻便性的特点;三是制动性能加强,骑行功能丧失。
王凤和强调,电动自行车“轻摩化”给行业带来的隐患不容忽视。首先是电动自行车标准中对车速、重量、制动性能等的要求是针对作为非机动车而制定的。以电动自行车名义生产的电动摩托车,其车速、重量等性能与电动自行车标准不相符合,消费者买了这种产品并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增加了车和人身安全事故的可能性。
其次,这种本不属于非机动车的产品冒用电动自行车的名义,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不仅侵犯了非机动车行驶者的权利,而且加大管理难度,会使电动自行车产品受到牵连,一同受到交通管理部门的限制,这在一些地方已是现实。任其发展,势必影响电动自行车的持续、健康发展。
据悉,中国自行车协会通过开展“信誉标志”评定活动,严格标准,壮大优秀企业和品牌队伍,不断培育引领行业发展的骨干力量。目前全国电动自行车行业已有19个品牌获得“信誉标志”。(王娅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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