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下午,中国自行车协会将2005年度“信誉标志”颁发给19个企业的21个电动自行车品牌。
电动自行车“信誉标志”是中国自行车协会申请,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服务性商标,用于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的质量控制。获准粘贴“信誉标志”,表明该产品达到国家标准,质量优良;表明生产该产品的企业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严格履行本企业的产品保修规定。
这次获准使用“信誉标志”的电动自行车品牌,系由中国自行车协会按照《“信誉标志”实施办法(电动自行车部分)》和《电动自行车“信誉标志”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审查细则》的要求,对申请企业的产品进行考核评审后批准其使用资格。
据中国自行车协会的不完全统计,目前电动自行车的社会保有量已超过1000万辆,2004年总产量600万辆,今年预计超过700万辆。电动自行车发展甚为迅猛。由于不同技术水平和生产条件的企业快速上马,造成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良莠不齐,甚至有相当一部分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加之电动自行车尚未经受较长时间的市场检验,产品自身还需要完善,消费者对这一产品也不太熟悉。为了引导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和消费,推动我国电动自行车生产和经营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自行车协会自2000年起推出电动自行车“信誉标志”。
中国自行车协会理事长王凤和在颁牌大会上说,为了鼓励和引导企业严格按标准生产,扭转电动自行车向“轻摩化”发展的倾向,2005年度“信誉标志”产品更加突出对电动自行车的自行车属性要求,即定义为“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要求“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不小于25公里”,并针对“轻摩化”倾向,增加“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等6个否决项。王凤和认为,电动自行车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才能叫电动自行车,才能真正维护消费者的利益,维护行业的利益。他希望在业内达成共识,让“信誉标志”起到强化质量控制,促进健康发展,推动引导市场消费的作用。(赵燕丽;陈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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