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上说电动车蓄电池一次充电可以行驶60公里,可为什么行驶20多公里就不行了?”“不到一个月,电动车蓄电池容量就严重不足!”最近,针对电动车的投诉居高不下,而蓄电池质量问题占到电动车投诉的七成。近日,上海市质监局专家专门针对这个投诉热点进行会诊时提醒消费者,电动车的蓄电池等主要部件如果在“三包”期限内发生故障,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应该进行换货,如果没有同型号产品,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商退货。
去年9月,沈女士花2400元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说明书承诺,该电动车的蓄电池一次充足电后可行驶45公里以上。可没过1个月,蓄电池就出现容量不足问题,经常是跑10公里左右就跑不动了。沈女士将车推到维修部,但维修部却认为这很正常,要给沈女士换个旧的蓄电池。沈女士遂投诉质监局“12365”热线。经调解,维修部为沈女士更换了一个新蓄电池,谁知不到半年就又不行了,沈女士不得不再次更换蓄电池。
投诉只能按照市消保委和市自行车行业协会于2002年9月发布的《上海市电动自行车消费争议纠纷解决办法》。该《办法》规定,整车“三包”期限为半年,蓄电池、控制器、充电器等部件为一年,电动机、车架、前叉等部件为两年。在“三包”有效期内,主要部件发生故障,经过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商应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如果没有同型号产品,消费者又不愿调换其他型号,应当予以退货。由于蓄电池是易耗品,因此《办法》规定,售出之日起15日内蓄电池不足额定容量90%的应更换新电池,蓄电池“三包”期内发生故障,或经检测不足额定容量60%的,应进行重新配组。(肖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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