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
广州交警部门认为,电动车逐步“轻摩化”,但驾驶技能道路、资源等未同步易引发事故。2004年9月23日,广州交警部门首次对外明确表示,不准备给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 深圳
2004年11月,在深圳正在开展的净化路面交通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中,非法电动自行车成为了交警部门的整治重点。从深圳市交警局了解到,在现行规定中,电动自行车可上路,但只能和自行车一样走非机动车道。而相当一部分市民把电动自行车误认为摩托车,结果上路即被查扣。
◆ 珠海
2004年8月,珠海市交警支队交管科负责人明确表示:根据有关规定,珠海市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违者罚款50元,并收缴动力装置;当事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 惠州
惠州市民张建豪因骑电动自行车被扣罚而状告交警部门,该案二审判决:交警部门扣车罚款缺乏法律依据,应予以撤销。虽然输了官司,但惠州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还是认为电动自行车应当禁行,并提出“相关法规未作修改”、“电动车安全系数低”、“市区道路不堪重负”、“给公交留发展空间”等四方面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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