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商情网:行业资讯旗舰!
免费注册>>
经销商登陆 | 商情通 | English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行业资讯 > 正文
禁电动自行车要报省府批准
来源:金羊网   电动车商情网 2005-2-7 18:22:56
我来说两句( ) | |
[提要]
规定 《条例(草案)》第四条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并禁止上道路行驶的,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事件 去年11月3日,广州白云区法院正式受理了花都区一家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状告广州市交警支队“发布错误信息”一案。在此前的9月,广州市交警部门以“电动自行车‘轻摩化’有安全隐患”及缺乏相关法规依据为由对电动自行车不实行登记,并严查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引起电动自行车厂商不满。 据悉,广州目前有电动自行车5万辆左右,全部为“黑户”。 (图:深圳市限摩范围增大,已由原来的福田、罗湖扩大到整个特区内,越来越多的市民开始使用这种电动自行车。)
关键词:电动车 
我来说两句( ) | | 责任编辑:白云
分享到:
新闻商机企业整车配件招聘求职
 Vip企业
供应 | 求购 | 招商 | 合作
 精彩图赏
香车美女 | 经典集萃